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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精选练习题(3)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月21日]  【

  试题一参考答案: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

  理由:监理单位未承担设计监理任务,应向业主报告,由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要求。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取得设计变更文件之前签发变更指令。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无权代理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后报业主转交设计单位,当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经有关部门审定,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和业主、施工单位协调后签发变更指令。

  3.(1)甲施工单位的答复不妥。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甲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不应直接发给乙施工单位,因为乙施工单位和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4.(1)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妥当。

  (2)程序上有不妥之处。

  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暂停令后24 h内向业主报告。

  试题二参考答案:

  1.(1)不妥之处: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不妥之处: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

  正确做法:安全验算合格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安排现场施工。

  2.不妥。

  理由: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

  3.只有甲、乙施工单位参加了验收,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未参加验收。

  4.不妥之处:向乙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

  理由:《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

  5.(1)甲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甲施工单位是总承包单位。

  乙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或:因质量事故是由于乙施工单位不服从甲施工单位管理造成的)。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或: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事故属于严重质量事故。

  处理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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