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卫生人才网发布《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定》,详情如下:
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规定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0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10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
10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
10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
10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
10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10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10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
10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
110.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0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20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20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20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20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206.其他应该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30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
30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30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记录的处理。
40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40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40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
40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试人员有以下行为,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50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