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贵州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考生: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时间调整为第一批次2020年10月24-27日,第二批次2020年10月31-11月1日,第三批次2020年11月7-8日进行。为顺利开展我省卫生健康行业执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本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在省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职业及考试时间
鉴定职业 |
鉴定级别 |
鉴定日期及时间 | |
理论考试 |
操作技能考试 | ||
健康管理师 |
三级 |
10月24-25日 10月31日-11月1日 11月7-8日 9:00-11:00 考试形式:人机对话 |
10月24-25日 10月31日-11月1日 11月7-8日 14:00-16:00 考试形式:人机对话 |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
三级 四级 |
10月24-25日 9:00-10:30 考试形式:人机对话 |
10月24日13:30-17:00 10月25-27日8:00-17:00 考试形式:工作现场模拟操作 |
三、申报时间与现场报名地点
同一考生只可参加本年度一个批次一轮考试,因没有网上报名渠道,本次考试仅设置现场报名点,具体申报期限如下:
(一)已备案培训机构及有应届生报考需求的学校集体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16:00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个人现场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7日16:00时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健康管理师(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取得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四级)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四)相关职业解读
1.健康管理师: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是指国家法律或法规允许的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康复指导、健康保险咨询等行业。
2.相关职业指口腔科医师、口腔科护士、口腔医学技师及教师(从事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教育)等;相关专业指口腔义齿制造,口腔修复工艺、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生物医学工程等。
五、申报材料
(一)健康管理师
1.个人申报考生须提交材料:
(1)《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用电脑填写打印,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采集个人身份信息)。
(3)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交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报告。
(4)按照“健康管理师申报条件”第2条、第3条报考的考生,经符合开展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机构培训,并达到《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学时数后取得结业证书的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仅受理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已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考生报考)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模板见附件2)。
(5)电子照片。
(6)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7)应届毕业学历证明(模板见附件4,仅应届毕业生报考填写)。
(8)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我省暂不受理外省考生报考。非贵州籍考生,如在省内健康管理相关岗位工作的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报考。
2.培训机构集体申报提交材料
已在我中心成功备案的机构,在为其已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考生进行集中申报时,除需提交健康管理师“个人申报考生须提交材料”中规定的考生资料外,还需由该机构同时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加盖机构公章),具体如下:
(1)培训机构需提供的培训证明材料:
①不少于“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学时课程安排表。
②培训机构师资情况介绍。
③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介绍。
④参加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联系方式)以及培训上课记录、教学现场图片等。
⑤参加网络课程学习的,要提供课时完成情况后台统计表
⑥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2)《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模板见附件6)。
(3)培训机构须将本机构培训合格并自愿申报鉴定的考生均衡安排到3个批次,并分批次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做好考生思想工作,在需要的情况下服从省内工作整体安排。
(二)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个人申报考生须提交材料:
1.《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用电脑填写打印,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采集个人身份信息)。
3.按照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应提供的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查验)。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交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报告。
4.按照相关申报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对应等级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查验)。
5.对申报条件要求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应累计满相应年限的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模板见附件2)原件。
6.电子照片
7.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8.应届毕业学历证明(模板见附件4,仅应届毕业生报考填写)。
9.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我省暂不受理外省考生报考。非贵州籍考生,如在省内口腔类(详见口腔修复体制作工申报条件)相关岗位工作的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报考。
(三)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考生申报要求
1.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能够顺利毕业且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以申报健康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
2.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但符合申报口腔修复体制作工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能够顺利毕业且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以申报口腔修复体制作工职业技能鉴定;
3.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可由学校出具应届毕业学历证明,并由学校统一进行申报。学校除需统一为考生提交“个人申报考生须提交材料”中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学校办学资质证明复印件;
(2)专业设置批复文件复印件;
(3)为考生办理报名事宜的工作人员介绍信原件;
(4)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模板见附件5);
(5)《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模板见附件6)。
六、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一)个人现场申报需根据要求准备所需报名材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时间在需要时要服从省内统一安排。电子照片报名当天根据工作人员要求提交,如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已备案机构或为应届生申报考试的学校集中申报时需提前与考点联系,按考点要求提交《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考生电子照片。资料打包以“机构(学校)名称+健康管理师”命名,资料打包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照片。所有考生电子照片按要求分批次单独打包(每个考生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2.《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电子版需单独打包,纸质版盖章与考生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序号打包,于8月21日16:00前交至各考点,逾期不予受理。
七、报考工作注意事项
(一)考生个人申报注意事项
1.电子照片按照要求提交,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电子照片文件需以考生证件号码为命名。电子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建议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小二寸”,格式必须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 之间;;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工作年限证明、社保证明材料与个人申请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必须一致。
3.为规范化管理,考生纸质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
(1)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考生须在表上签字确认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信网证明原件(申报健康管理师仅社会考生提供;申报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仅以相应条件申报的考生提供);
(4)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申报健康管理师仅社会考生提供;申报口腔修复体制作工仅以相应条件申报的考生提供);
(5)应届毕业学历证明原件(仅应届未毕业考生提供);
(6)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仅健康管理师需参加培训且已结业的社会考生提供);
(7)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
(二)机构或学校集中申报注意事项
1.机构或学校集中申报时,须对考生申报资料进行编号,确保考生纸质版申报资料排序与提交的《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顺序一致,分批次时分别按个批次进行编号、排序、打包。同时,在准备电子材料时尽量控制文件大小,以免影响文件传输。
2.考生纸质申报材料需按本通知规定的顺序装订。
3.集中申报机构或学校对所提供的考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统计收集的考生信息、电子照片不准确造成且无法立即修正的,本次将不再受理信息有误或材料不齐的考生补充材料,后果由该机构或学校自行承担。
4.《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仅为机构或学校集中申报时使用,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
5.电子照片按照“考生个人申报注意事项”第1条要求提交,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进入报名点前,所有考生必须配合进行下列操作:
1.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试场地。
2.体温正常的,手机扫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
3.除工作人员要求核验以外,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申报鉴定。
(二)申报考试成功的考生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20年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7),并严格按《须知》执行。
十、同步受理培训机构备案
(一)省内具备资质开展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但尚未在我中心进行备案的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 20日下午16:00止(仅限工作日),可准备材料前往我中心进行备案。
(二)各培训机构申报备案时须如实填写《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备案表》(见附件8),报送办学相关资质材料,具体所须资料如下: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审批同意,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批复文件;
2.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应明确包含卫生健康行业职业工种,即培训科目明确有健康管理师;
3.配备有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师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提供佐证材料);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
6.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详尽的培训计划、培训课表与课时等;
7.已有学员花名册。
各培训机构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并将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交我中心存档(请携带公章)。对于办学资质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培训机构,其发放的结业证书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时不予认可,并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上予以通报。
(三)于2020年8月20日前备案成功的机构,经该机构培训合格且取得结业证书的考生可由机构集中申报参加本批次组织开展的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我中心暂不接受省外培训机构(含网络培训机构)的备案。
十一、其他
(一)我中心与各鉴定站仅负责组织省内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关于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能否领取相应补贴、如何使用等问题请考生自行当地人社部门和考生所在单位了解真实准确的信息。
(二)除报名费外,我中心与各鉴定站不收取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标准以外其他任何费用。
(三)准考证请于考前一周,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自行打印,并仔细核对,发现问题与报考考点取得联系。
附件:1.贵州省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2.工作年限证明
3.考生个人承诺书
4.应届毕业学历证明
5.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仅集中申报使用)
7.贵州省2020年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8.贵州省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备案表
9.报名注意事项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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