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为全面有序推进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助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做好2021年全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评价
(一)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的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的要求,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生申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在市职鉴中心报名,并由市职鉴中心组织考试(见附件1)。考生申报初级工、中级工的,本着方便考生、就近参考、确保质量的原则,可由具备条件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二)由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9号)规定,鉴定机构在实施评价前到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备案后开展工作。经备案的鉴定机构,根据备案范围编制年度鉴定计划,明确鉴定职业、申报条件、报名时间地点、鉴定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主动向社会公示,并报市职鉴中心备案,接受质量监管。
(三)切实做好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续工作。对按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鉴定考试和颁证工作。2020年参加企业人力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全市统一鉴定的正考考生单科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并应于4月30日前完成补考鉴定和颁证工作。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已通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按照评价范围编制年度评价工作计划(见附件4),于4月16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或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评价实施前1个月应发布评价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评价方式、科目、报名时间地点、申报条件、收费标准、评价时间地点等。开展评价工作时,应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渝职鉴发〔2021〕1号)和《关于规范职业技能认定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职鉴发〔2021〕4号)相关要求,通过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考务中心”,进行评价的全流程操作和证书制作发放工作。
评价机构实施的知识技能型职业、复合技能型职业及新职业、康养服务类职业(工种)(见附件3)的理论考试部分应统一题库建设标准,技能操作部分采用主观题或者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形式进行考试。考试原则上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
(二)申请备案机构应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8号)等文件要求,通过重庆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成功后,在1个月内务必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一)对技术规范要求高和急需与产业发展配套,社会关注高,涉及到区域经济发展、民生、健康、安全的专项职业能力和新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54号)要求,由市职鉴中心、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见附件1)。
(二)对其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各鉴定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鉴定机构应根据备案范围,编制年度考核计划。实施鉴定前1个月应发布考核公告,公告包括:专项职业能力名称、鉴定内容、方式、报名地点时间、申报条件、考试科目、鉴定时间地点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规范有序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工作的全流程监管。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证书样式”的要求,加强对辖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工作指导,规范评价行为,树立评价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内部监督、问题回溯、责任追究机制,建好工作台账,妥善保管评价实施文档,做到全过程留痕,结果可追溯、可倒查。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压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市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按照《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工作指导性计划》(见附件2),明确目标任务,有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评价机构,做好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认证和评价规范开发、题库建设、考务管理等技术支持和服务。大力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选择量大面广、条件成熟的职业积极推行实验性统一鉴定。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评价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附件:1.重庆市2021年职业技能统一评价范围和时间安排
2.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评介机构工作指导性计划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智能化考试职业目录
4.2021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计划安排(模板)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智能化考试职业目录
序号 | 职业分类 | 职业编码 | 职业(工种)名称 |
1 | 第四大类 | 4-01-02-02 | 电子商务师 |
2 | 第四大类 | 4-01-02-06 | 连锁经营管理师 |
3 | 第四大类 | 4-03-02-07 | 茶艺师 |
4 | 第四大类 | 4-07-02-03 | 客户服务管理员 |
5 | 第四大类 | 4-07-03-01 | 职业指导员 |
6 | 第四大类 | 4-07-03-02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7 | 第四大类 | 4-07-03-03 | 创业指导师 |
8 | 第四大类 | 4-07-03-04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9 | 第四大类 | 4-10-01-02 | 育婴员 |
10 | 第四大类 | 4-10-01-03 | 保育员 |
11 | 第四大类 | 4-10-01-05 | 养老护理员 |
12 | 第四大类 | 4-10-01-06 | 家政服务员 |
13 | 第四大类 | 4-14-02-01 | 公共营养师 |
14 | 第四大类 | 4-14-02-02 | 健康管理师 |
15 | 第四大类 | 4-14-02-05 | 老年人能力评估师 |
16 | 第六大类 | 6-02-06-11 | 评茶员 |
17 | 第六大类 | 6-25-04-09 | 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
18 | 第六大类 | 6-30-99-00 | 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
19 | 第六大类 | 6-31-01-10 |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 |
注:鼓励评价机构创新思路,采取“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丰富评价模式,突出新职业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特色。此目录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原文地址:
http://rlsbj.cq.gov.cn/zwxx_182/tzgg/202103/t20210326_9037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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