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高危妊娠妇女的护理
本章练习:
第二节 高危妊娠的治疗原则及护理
一、治疗原则
高危妊娠的处理原则是预防和治疗引起高危妊娠的病因因素。
(一)一般处理
1.增加营养
2.卧床休息
(二)病因处理
1.遗传性疾病 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处理,预防为主。对有下列情况的孕妇应做羊水穿刺遗传学诊断:孕妇年龄≥35岁;曾经生育先天愚型患儿或有家族史;孕妇有先天性代谢障碍(酶系统缺陷)疾病或染色体异常的家族史;有神经管开放性畸形儿妊娠史等。一般在妊娠14~20周左右做羊水穿刺,有异常者要终止妊娠。
2.妊娠并发症 如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本类疾病易引起胎儿发育障碍或死胎,或者危及母儿生命等,应认真作好围生期保健,及时发现高危人群,预防并发症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3.妊娠合并症 尤其合并有肾病、心脏病、糖尿病、贫血、肝炎、肺结核等病人。疾病与妊娠之间相互影响,可危及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健康或生命,应根据医嘱积极处理。
(三)产科处理
1.提高胎儿对缺氧的耐受力,可按医嘱使用营养药物。
2.间歇吸氧,特别对胎盘功能减退的孕妇吸氧可以改善胎儿的血氧饱和度。
3.预防早产,指导孕妇避免猛烈的运动和活动,必要时遵医嘱使用药物处理。
4.选择适当的时间用引产或剖宫产方式终止妊娠。
5.产时严密观察胎心变化,给予吸氧,尽量少用麻醉镇静药物。
6.经阴道分娩者应尽量缩短第二产程,并作好新生儿的抢救准备。
7.高危儿应加强产时和产后监护。
二、护理措施
1.心理护理
2.一般护理
3.健康指导
4.病情观察
5.作好检查和治疗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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