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全国(省)统考错、丢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鉴定中心、省直培训机构:
2018年全国(省)统考错、丢证书的换发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市中心、省直培训机构受理所属机构及个人申请后,携带以下材料于2018年6月11日至6月29日到省中心305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各市、机构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二寸免冠无花边相片二张
3.证书信息需在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查实
4.证书信息错误的需交回错误证书原件
5.照片错误需提供详实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6.文化程度错误需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各市、机构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7.因姓名及身份证号变动较大的,需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8.证书丢失需提供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登报声明原件(内容含:姓名、职业、级别、证书编号)
9.《信息勘误表》并加盖公章(国考与省考职业请分开填写)
二、特殊说明
1.按人社部要求,所持证书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详见人社厅发【2018】42号)。
2.依据辽价函【2018】19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5月起,省中心取消错、丢证书换发的工本费。
3.因证书信息错误需要换发且所持证书为09年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报名参加考试的,需将在线平台内相应的错误信息更改为正确信息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三、其他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22966425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94-5号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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