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42号)政策解读
一、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建立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在全市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本企业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企校合作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评价结果接受市场检验和政府监管。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现行的职业资格评价在实施主体和证书效力上有什么区别?
职业资格评价的实施主体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主体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哪些特点?
一是评价的方式多样。企业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业绩评审、技能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
二是认定的范围广。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凡《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和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均属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是享受相应待遇。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的人员,纳入人社部门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四是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规范,自主确定考核内容,自主选择评价的方式,自主确定评价结果,真正实现职工的技能等级评价由企业说了算。
五、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全市范围内技能人才评价基础较好、技能岗位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含央企在渝分支机构),可结合生产经营服务需要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六、企业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本企业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受聘到相应岗位的职工落实相关待遇。
(二)企业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每个认定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四)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考核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条件、计算机考务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五)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考核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具备题库建设和试题开发能力。
七、企业如何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
(一)备案申请。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应按照属地原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向实际经营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央企在渝分支机构、市属企业备案申请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企业提出备案申请,应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表》,拟定工作方案,所有备案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企业可选择通过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二)备案评估。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备案的企业,要及时开展备案评估,指导完善认定工作方案,重点对企业申请认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认定基本条件等进行复核,对认定方式、题库建设、考评督导人员队伍建设及质量管控措施等进行指导。
(三)备案回执。对于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工作方案经指导完善、申报材料齐备的企业,由受理和评估的人力社保部门赋予机构备案编码,出具同意备案的回执,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全市企业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机构及职业(工种)等信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公布查询。
八、提示群众需要注意的事项及问题
申报技能等级认定须到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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