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7年11月上海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生考前必须了解的事!
上海市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历来就和其他地区不一样,不仅仅是报名时间及方式有区别,连考试时间都不同。因此,为了避免考友们搞混,弄错某些信息,来一个考试流程介绍是非常必要的!
2017年上海市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审核|缴费|培训专题 | |||
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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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团体和个人须按《2017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申报,考生须在参加鉴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鉴定申报资格审核。 | |||
二、申报方式: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自行办理。 | |||
三、申报时间:鉴定申报须于统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2017年11月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时间:8月23日-9月22日。 | |||
四、申报条件:按《2017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 ——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现任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及以上职务。 【注】 1.大、中型企业的划分参考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 2.“现任职务”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划分标准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职务任命书或聘书)。 | |||
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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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时间:9月14日-9月22日。考生须在参加鉴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 | |||
二、收费标准:“考核费”的收费标准为——四级115元,三级150元,二、一级350元。 | |||
三、缴费地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在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通过市鉴定中心窗口办理“考核费”缴费手续,缴费完成时间以“考核费”交至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 | |||
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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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下载日期:10月27日-11月3日。届时,请考生在相关官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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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本次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间:11月4、5日。 | |||
二、考试科目:考试分为四个级别——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三级、四级考试科目: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一级、二级考试科目: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综合评审。 | |||
三、考试形式:一级、三级、四级(笔试——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为题卡作答,题型为选择题,题量125题;专业能力为纸笔作答,题型为简答、计算、综合题等;综合评审为书面答辩,题型为论文撰写),二级(上机考试)。 | |||
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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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考时间: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如成绩不合格,可以在两个月后(以考生本次鉴定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为准)申请补考。 补考有效期内鉴定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 |||
二、补考有效期:补考有效期两年(以考生新申报鉴定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为准),超过补考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项目鉴定。 | |||
三、补考要求:如考生在补考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等级的新申报鉴定,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项目成绩不再保留。 | |||
四、补考限制: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 |||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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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鉴定成绩可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进行查询。 | |||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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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方式: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通过团体申报鉴定的考生由申报机构根据领证通知单的信息领取证书,通过个人申报鉴定的考生根据领证通知自行领取证书。 | |||
二、领取地点:证书领取地点为市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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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调整职业名称的项目,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培训机构专业资质和补贴培训项目名称作相应调整,各区县培训管理部门应做好培训机构专业资质调整后的确认及补贴培训签约相关工作,并在培训机构许可证到期换发时做好培训项目名称调整。目前距离考试不到100天,正式进入备考高潮阶段。勤记忆,多做题是当前阶段复习的最佳写照! |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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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业务受理地址 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2、鉴定业务受理电话 62748577转4106、4107分机 3、鉴定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4、鉴定业务相关查询网址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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