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工程经济》考点及典型例题:工程计量_第3页
4.工程计量原则
1)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要求。合同规定计量的项目包括3个方面:一是清单中的项目,二是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三是工程变更项目。只能对满足合同所列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
2)计量应严格按照合同中关于计量的规定进行。有关的合同文件如下:
(1)技术规范。该文件中有各细目详细的质量要求、工作内容以及计算与支付的明确规定。
(2)工程量清单。该文件有各细目详细的工程量估算及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前言中有一些细目及基本的计量与支付原则的详细解释。
(3)施工图纸。不同的合同文本,其计量与支付的规定有时会有差异。
3)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计量。
4)计量不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应尽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计量是一种净值计量。
5.计量的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6.2.1.2。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合同条件;
(5)技术规范;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8)质量合格证书。
6.计量的方式
(1)现场实地量测;
(2)室内根据图纸计量;
(3)根据有关记录计量。
7.计量的组织类型
(1)监理单独计量;
(2)承包人单独计量;
(3)监理和承包人联合计量。
注意: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工程量的确认权都归监理工程师。
8.计量的方法
(1)均摊法:对每月都要发生的细目采用。
(2)凭证法。
(3)估价法:解决一项清单细目中需要购置几种仪器设备,而实际只购进一种或几种时的计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