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工程师《工程经济》考点及典型例题:工期索赔_第2页
3.工程延期的含义和原因
根据合同条件第44.1款的规定,工程延期是指由于并非承包人的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同竣工期限的延长。因此,工程延期应为可原谅、关键延误。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合同通用条款”中引起工程可能延期的主要条款如表6-4所示,其中第44.1款给予了工程延期的主要原因。
原 因 |
条 款 号 |
备 注 |
图纸或指示的迟发 |
第6条 |
指按进度计划应提供的图纸或按合同规定期限应给出的指示 |
遇到不利的实物障碍或自然条件 |
第12条 |
指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测的 |
工程受到损害或延误 |
第20、65条 |
由于业主的风险与特殊风险 |
工程暂停 |
第4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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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取得施工用地 |
第42条 |
指按施工进度计划所需用地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专用4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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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了额外的工程量 |
第51条 |
指重大的变更 |
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 |
第69条 |
例如业主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未能按要求提交承包人,或是业主自行分包的工程延误影响承包人的工作 |
承包人自身原因以外的其他发生的特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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