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甲公司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的处理恰当。(0.5分)
理由: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符合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条件。(1分)
甲公司应将估计的销售退回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剩余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1分)
(2)甲公司将可赎回优先股划分为权益工具不恰当。(0.5分)
理由:该优先股是可赎回的,每年支付优先股股息,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在任何一个可赎回日(每年的优先股息支付日),甲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向其他方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的条件,故应将其划分为金融负债,而不是权益工具。(1分)
(3)甲公司重分类该项金融资产的处理不恰当。(0.5分)
理由:出售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可以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分)
(4)甲公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0.5分)
理由: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分)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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