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模拟试题 >> 文章内容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考点涉及考题: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2)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4月29日 ]

  考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人方;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1)对于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对于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1.不符合終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三)继续涉人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

  1.继续涉人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继续涉人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人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人,对继续涉人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人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当相互抵消。

  金融资产转移相关的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1 2
纠错评论责编:liujianting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