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第一项工作安排不存在不当之处。
(2)第二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由股东大会部分成员参加。
理由: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当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参加。
(3)第三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现场评价结论直接提交给了董事会。
理由:现场评价报告应在由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应首先提交给企业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汇总评价结果、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完整地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送企业经理层、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或以其他形式加以合理利用。
(4)第四项工作安排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对于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都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理由:对于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重大缺陷,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如存在与经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或存在经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形等,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企业内控控制评价”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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