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判断题每题0.5分。请根据判断结果,用“√”表示正确,用“×”表示错误。不答不得分,判断错误扣1分,本题总分最多扣至零分。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一次或多次支付,但只有全部支付后,才能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012年真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管理。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参见教材P34。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参见教材P92。
3.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应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参见教材P35。
4.凡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划拨土地,其使用权转让后应按出让土地管理。( )(2009年真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参见教材P36。
5.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集体土地,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008年真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特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集体土地,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参见教材P19。
6.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 )(2008年真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管理。参见教材P35。
7.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将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 )(2007年真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将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参见教材P25。
8.临时用地的土地用途可由临时土地使用者根据建设需要临时调整。(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临时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改变,不得从事生产、营业或其他经营性活动。参见教材P22。
9.全民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办的联营企业需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办理征用手续。(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政策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所使用的集体土地,经批准使用的,可以按照国家建设用地的规定实行征收,也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参见教材P22。
10.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必须以出让方式取得。(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房地产开发用地可以是出让方式获得,也可以是划拨方式取得,如经济适用住房。参见教材P27。
11.根据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土地的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赔偿。(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方式和年限。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多种原因,包括:(1)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非商品房建设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提前收回,但在收回时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程度、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几类不给予补偿。参见教材P32。
12.不在划拨土地目录中的土地,均是以出让方式进行转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由于历史等原因,个别建设用地虽不在划拨土地目录中,但仍属于划拨性质,如早期旧城改造的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时,土地出让制度尚未施行;有的系承担了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而未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参见教材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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