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对象总值=15277783×0.7+19666666×0.3=16594448(元)
土地单价=16594448÷333333.33=50(元/㎡)取整
2.估价结果
估价对象总面积:333333.33㎡
单位面积地价;50元/㎡
总地价:16594448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玖万肆仟肆佰肆拾捌元整
案例说明
1.估价背景
本报告是估价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为其处置估价对象提供价格参考而作的。
2.技术路线
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师确定应评估估价对象的正常市场价格,也就是说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估价师经分析认为,估价对象从填海造田至今已有10多年,但宗地上尚无陆路直接通达,交通极不方便,由于位置及交通等原因,目前估价对象周边类似土地的利用多为种植甘蔗及香蕉,鱼塘养殖也占了相当一部分,但极少进行土地交易。由于较难找到类似市场交易实例,因此,估价师舍弃了市场法。估价对象为农用地,从其现状出发,考虑到农用地的特殊性及其资料的可获取性,政策法规的控制性,又考虑到待估宗地的征地成本、开发成本等资料容易取得且相对较为客观,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
采用收益法评估思路如下:根据估价对象的批准用途(农业),将待估农用地未来正常、客观年净收益(地租),以适当的土地报酬率还原,并进行一些必要的修正,得到待估农用地的价格。
采用成本法评估思路如下: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金和农用地增值收益,并进行各种修正来确定待估农用地的价格。
3.疑难问题的处理
通过以上分析,考虑到估价对象用途的特殊性及其现状,估价师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对其进行评估。考虑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周边类似土地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等资料容易取得且相对较为客观,下面着重讲述采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
估价对象为农用地,由于其特殊性,平时评估工作中较少遇到,在我国尚无对此类用途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的实例,故估价师在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时,缺少必要的相关数据,因此,评估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对计算过程中所需基础数据的收集。由于近期估价对象周边类似土地极少交易,估价师对估价对象的使用权价格不能形成一个较为直观的判断,故基础数据的收集尤为重要,其准确性及估价师对所收集数据的分析、计算决定着估价结论正确与否。
评估过程中,估价师从多个途径着手对基础数据进行收集。由于估价对象的利用主要为直接经营或出租经营,但无论采用哪种经营方式,多为在待估宗地上种植香蕉或甘蔗,故估价师除了实地咨询经营果园的农民外,也在相关农产品网站及政府统计网站查找农产品产量、价格、成本等数据,并经过整理、分析后综合确定各计算数据。
4.存在缺陷
计算过程较为简单。其中,采用收益法计算过程中,对收益及费用的取值来源(依据)缺乏必要的说明;采用成本法计算过程中,对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等的选取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