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导游资格证旅游政策第二章考点30条
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1 我国旅游业第一部旅游行政法规: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2 旅行社管理条例正式出台的时间:1996年10月15日
3 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4 旅行社条例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均适用该条例,港澳台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旅行社,参照适用该条例。
5 旅行社的3个经营范围类别:
A 国内旅游业务
B 入境旅游业务
C 出境旅游业务:内地居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以及在内地的港澳台居民出境
6 设立旅行社的3个条件:
A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若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
B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具有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C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7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8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9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条件: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的处罚的。
10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1 旅行社变更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2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持下列文件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3 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14 旅行社的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
15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3个种类: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16 国家旅游局正式受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2009年9月15日起,设立条件同旅行社的设立条件一样
17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18 质量保证金存缴数额降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注销的,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19 旅行社违法经营或者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在处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20 质量保证金:由旅行社交存,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1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存入质量保证金。
22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23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24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的两个情形:
A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B 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 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25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26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27 旅行社的4个经营原则:
A 自愿原则 B 平等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信原则
28 旅行社条例禁止想旅游者提供的4个旅游项目:
A 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B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C 含有淫秽、、涉毒内容的;
D 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29 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
30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偿。
31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2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33对于违反经营许可、备案及信息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情形 |
处罚 |
1.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旅游业务的; |
1.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1.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1.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1.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 |
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
1.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1.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
由旅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领队证 |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
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 |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
因妨害国境管理收到刑事处罚的;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其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
旅行社违反条例的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予以处理的; 2.未及时公告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情况的; 3.未及时处理旅游者投诉并将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的; 4.接受旅行社的馈赠的; 5.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的; 6.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34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招徕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影响已签订的旅游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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