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题
(一)
1.B【解析】《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A【解析】《刑法》第255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ABC【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6条的规定,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ABD【解析】《会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5.C【解析】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交接会计资料存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二)
1.AD【解析】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所左右,李某听从领导的安排对财务报表做“技术处理”,没有坚持准则。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李某在财务报表上做假,违背了客观公正的要求。
2.ABC【解析】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包括:①依法办事;②实事求是;③如实反映。
3.ABCD【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包括:①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③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④其他教育。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其他教育主要有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等。
4.ACD【解析】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5.ABCD【解析】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要依靠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会计行业的自律、单位的内部监督、社会各界的监督与配合。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