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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备考试题八_第10页

考试网   [2016年7月19日]  【

  四、案例分析题

  61.(1)【答案及解析】AC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代理记账。故选AC。

  (2)【答案及解析】CD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具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和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故选CD。

  (3)【答案及解析】BC新兴财务咨询公司应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才具备代理记账的资格。故选BC。

  (4)【答案及解析】BCD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填制原始凭证。BCD选项正确。故选BCD。

  (5)【答案及解析】 ABCD ABCD选项均正确。

  62.(1)【答案及解析】 AB本题考核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根据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故选AB。

  (2)【答案及解析】D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X17%+1×7%=6.87(万元)。故选D。

  (3)【答案及解析】A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计算。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17%+1×7%=6.87(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3.6-6.87=6.73(万元)。故选A。

  (4)【答案及解析】AD本题考核支票的授权补记事项。根据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都可以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故选AD。

  (5)【答案及解析】BCD本题考核票据背书行为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第一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票据的收款人;第二次背书的背书人为第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本题中,出纳所盖的背书人签章和所写的被背书人名称正好相反,此举会导致汇票背书不连续,承兑银行拒绝付款。故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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