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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备考试题四_第10页

考试网   [2016年7月18日]  【

  四、案例分析题

  (一)

  1.A【解析】选项A,外购原材料及支付相关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6+10×7%=31.3(万元),选项B,外购货物用于员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C,取得普通发票不得做抵扣项;选项D,外购机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

  2.A【解析】委托加工物资取得的加工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尚未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C【解析】销项税额=586.17/(1+17%)×17%=85.17(万元)。

  4.A【解析】营业税税额=1×5%=0.05(万元)。

  5.A【解析】消费税税额=586.17/(1+17%)×30%=150.3(万元)。

  (二)

  1.AD【解析】国务院财政部门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选项B,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管理职权;选项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管理职权。

  2.ABD【解析】从来源上来看,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

  3.C【解析】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4.C【解析】《预算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5.A【解析】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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