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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一_第10页

考试网   [2016年7月8日]  【

  四、案例分析题

  (一)

  1.ABC【解析】选项D,《会计法》第14条第3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AC【解析】《会计法》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AD【解析】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ABCD【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71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B【解析】选项B,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

  (二)

  1.A【解析】选项A,外购原材料及支付相关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6+10×7%=31.3(万元),选项B,外购货物用于员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C,取得普通发票不得做抵扣项;选项D,外购机器设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

  2.A【解析】委托加工物资取得的加工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尚未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C【解析】销项税额=586.17/(1+17%)×17%=85.17(万元)。

  4.A【解析】营业税税额=1×5%=0.05(万元)。

  5.A【解析】消费税税额=586.17/(1+17%)×30%=15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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