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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冲刺试题四_第8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5月11日]  【

  三、判断题

  1.×【解析】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大写填写.但是填写不规范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解析】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13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3.√【解析】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4.√【解析】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解析】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6.×【解析】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7.√【解析】注册会计师必须按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8.×【解析】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并由该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当地人民银行要协同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户,并具体监督落实。

  9.√【解析】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10.√【解析】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对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

  11.×【解析】单位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解析】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3.×【解析】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14.√【解析】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5.√【解析】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16.√【解析】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17.×【解析】会计人员个人自律是指会计人员靠内心道德感和职业良知来实现会计道德上自我完善的追求。

  18.√【解析】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19.×【解析】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20.×【解析】违法行为依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又分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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