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会计实操 >> 行业会计 >> 商贸业 >> 文章内容

2016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全真模拟试题三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4月10日]  【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不能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可见,所谓会计主管人员,是特指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的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会计人员。

  2.D【解析】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其最长期限是25年。

  3.D【解析】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预留银行签章。

  4.A【解析】《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A【解析】《总会计师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

  6.B【解析】当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7.A【解析】本题是关于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8.B【解析】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9.B【解析】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10.C【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11.C【解析】信用卡透支超过30日,其透支利息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12.D【解析】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13.A【解析】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做成拒绝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14.A【解析】《商业银行法》、《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属法律。

  15.A【解析】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固有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16.D【解析】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17.A【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18.B【解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

  19.C【解析】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但不包括核定应纳税额。

  20.B【解析】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21.C【解析】注意本题中是“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2.A【解析】根据《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属于基本当事人的是出票人。

  23.B【解析】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24.D【解析】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签章应该是签名并盖章。

  25.D【解析】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1 2 3 4 5 6 7
责编:tanhuifang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