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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西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预测试题二_第10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17日]  【

  四、案例解析题

  61.(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违反如下情形:①会计交接须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不能自行交接;②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得从事会计工作;③会计从业调转应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2)【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会计人员任职资格,违法情形有如下几项:①厂长的妻子不应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②财务科长张红的直系亲属张芳不应担任出纳;③钱华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应从事会计工作。

  (3)【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会计档案管理。出纳不得兼任保管会计档案,销毁会计档案须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4)【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对民营企业并无规定。

  (5)【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会计工作交接,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62.(1)【答案】C

  【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是《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即“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答案】D

  【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本题罚款额为300000×5%=15000元。

  (3)【答案】B

  【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本题赔偿金为300000×2%=6000元。

  (4)【答案】C

  【解析】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对其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5)【答案】A

  【解析】普通诉讼是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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