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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备考冲刺试题六_第10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10日]  【

  四、案例分析题

  (一)

  1.ABC【解析】选项D,《会计法》第14条第3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AC【解析】《会计法》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AD【解析】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ABCD【解析】根据《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B【解析】选项B,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

  (二)

  1.BCD【解析】选项A,将购进的材料用于生产产品,不属于缴纳增值税的范围;选项8、D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选项C,销售自产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2.D【解析】根据第1题的结果,销售甲产品、将乙产品用于基建工程、将丙产品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9.25÷(1+17%)×17%+22×17%+5×17%=8.84(万元)。

  3.A【解析】购进B材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4.D【解析】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抵扣。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的20%不可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5.A【解析】根据第2、3、4题的计算结果,5月销项税额=8.84(万元),进项税额=10.62+3.4=14.02(万元),已知5月初留抵额为0,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8.84-14.02=-5.18(万元),留抵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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