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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一_第8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2月25日]  【

  三、判断题

  1.× 持证会计人员调往外省市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盖章确认后,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向原注册登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

  2.√ 单位应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 对伪造会计资料或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可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 会计档案的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制或查阅。

  5.× 如果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 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相关情况。

  7.√ 承兑人是票据上的当事人,但不是基本当事人。

  8.× 采购人的权利概括起来有以下若干方面:第一,有权按照自己履行职能的需要,提出采购需求。第二,有权自己选择代理机构。第三,有权按照采购需要与集中采购机构签署委托协议。第四,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监督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第五,有权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第六,有权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七,有权签订采购合同并参与对供应商采购的履约验收。第八,有权对特殊项目实施部门集中采购。

  9.√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0.√ 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11.×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

  12.× 会计继续教育的特点是针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

  13.× 会计人员连续三年没参加继续教育的,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14.× 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律规范。

  15.√ 单位若委托他人代理记账,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是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16.√ 对于尚未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但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在会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可以由职业团体通过自律性监管,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罚款、支付费用、取消其会员资格、警告、退回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参加后继续教育等方式,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17.×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18.× 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19.× 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 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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