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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备考题库三_第10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2月7日]  【

  四、案例分析题

  (一)

  1.B【解析】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强制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B【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D【解析】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AB【解析】纳税人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强制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交由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

  5.ABD【解析】选项C,对于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而言,其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是行政处罚。

  (二)

  1.ABCD【解析】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2.ABCD【解析】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3.A【解析】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B【解析】该私营企业由于搬迁经营地应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5.ABCD【解析】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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