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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备考试题七_第7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15日]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2.D【解析】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

  3.B【解析】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是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C【解析】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B【解析】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6.A【解析】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的责任。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

  7.D【解析】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8.D【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有《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C【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10.D【解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D【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④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12.C【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13.A【解析】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其中,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14.A【解析】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15.B【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16.A【解析】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

  17.D【解析】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分以下两类:①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②其他纳税人。根据规定,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8.D【解析】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①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②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19.B【解析】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0.D【解析】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办事公道是指处理各种职业事务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公平公开。从业人员应在自己的本职工作岗位上,自觉遵守按照行业特点制定的工作原则。按原则办事是办事公道的具体体现,表现在对待职业对象的态度上,要一视同仁、秉公办事,不因职位高低、贫富亲疏的差别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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