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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物》练习及答案(13)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月30日]  【

  三、简答题

  1、某县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偷税行为,稽查局立案后于2011年5月20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直接对该酒店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该酒店1—4月份采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50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县地税稽查局于5月28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提供纳税担保后,于5月31日向该县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于6月10日以该酒店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请问:税务机关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未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征管法》规定:无税务检查证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2)查询储蓄存款手续不合法。《征管法》规定: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查询,县地税局局长无权批准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3)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本案中稽查局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

  (4)对偷税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未达规定标准。《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应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处罚标准最低应为7500元,最高应为75000元。

  (5)县地税局超越法定期限作出复议申请是否受理的裁决。《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5日内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视为已受理。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十天才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属无效决定。

  (6)县地税局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一是按《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在提供相应担保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按《征管法》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缴纳罚款不是前置条件。

  2、甲建筑公司属于大型综合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承揽一项建筑施工工程,发生以下业务:

  (1)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总承包额中包括自产建材价值1000万元,之后甲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60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

  (2)施工期间由于建材涨价, 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支付给甲建筑公司300万元材料价差;后又支付给甲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100万元,甲建筑公司将其中的50万元支付给乙建筑公司;

  (3)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4000万元的两幢普通住宅楼抵顶了应付给甲建筑公司的部分工程劳务费;

  (4)甲建筑公司本期向某公司转让一项购进的土地使用权,取得销售价款185万元,购进时支付价款100万元,同时支付契税4万元。

  问题:

  (1)简要陈述题目中业务涉及的营业税税收政策;

  (2)请分别计算甲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营业税、增值税。

  【正确答案】:(1)涉税政策: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抢工费、提前竣工奖、全优工程奖等,应并入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材料差价款应计入自产货物的价值,不用征收营业税,应征收增值税;

  ③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让自有不动产,转让收入全部作为计税营业额。

  ④单位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甲建筑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16000-1000-6000+(100-50)]×3%=271.5(万元)

  甲建筑公司提供自产建材应纳增值税=(1000+300)÷1.17×17%=188.89(万元)

  房地产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4000×5%=200(万元)

  甲建筑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营业税=(185-100)×5%=4.25(万元)

  3、请分别针对以下不同情况,仅考虑增值税和消费税,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以下业务均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1)某生产企业向当地娱乐城及商业机构销售葡萄酒10吨,含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在内的销售单价为1000元/吨,消费税税率为10%。

  (2)某生产企业向当地娱乐城及商业机构销售葡萄酒10吨,销售单价为1000元/吨,随同葡萄酒销售的包装物的不含税收入是6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

  (3)某生产企业向当地娱乐城及商业机构销售葡萄酒10吨,销售单价为1000元/吨,随同葡萄酒销售出借的包装物的押金是6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包装物逾期未收回。

  (4)某生产企业向当地娱乐城及商业机构销售葡萄酒10吨,销售单价为1000元/吨,随同葡萄酒销售的包装物不含税收入是600元,另收取了包装物押金117元,消费税税率为10%。包装物逾期未收回。

  【正确答案】:(1)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1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10000×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100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

  (2)

  借:银行存款 124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10×1000]

  其他业务收入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2[(10000+600)×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60[(10000+6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60

  (3)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1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10000×17%]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

  借:其他应付款 87.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8[600÷(1+17%)×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0[10000×10%]

  其他应付款51.28[600÷(1+17%)×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51.28

  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512.82[600-87.18]

  贷:其他业务收入 512.8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1.28

  贷:其他应付款 51.28

  (4)

  借:银行存款 1240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10×1000]

  其他业务收入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2[(10000+600)×17%]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其他应付款 117

  借:其他应付款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17÷(1+17%)×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060[10000×10%+600×10%]

  其他应付款 10[117÷1.17×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70

  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 90[117-17-10]

  贷:营业外收入 90

  4、某超市与南方海产品经销公司(简称南方公司)有长期商品供应合同,超市缺货时,南方公司需很快将需要的商品送到,但合同规定货到验收合格付款。2011年2月25日超市责成南方公司为其发海蟹一批,2月26日该批海蟹运到后发现冷冻车的制冷系统出现了问题,全部产品均已融化,并发出刺鼻气味,不能再食用,为此,根据合同规定,又因该批海蟹属时令商品,不需要再进行调换,因此,超市于当日提出退货,南方公司同意退货,但南方公司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未做账务处理,并责成司机将发票联和抵扣联带到了该超市。

  问题:

  (1)南方公司同意退货,发票应作何处理?

  (2)如果超市拖延至3月10日提出退货申请,并且发票已经认证,南方公司同意退货,双方应就发票作何处理?

  【正确答案】:(1)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废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南方公司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按作废处理。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2)超市于3月10日提出退货申请,不符合上述作废的三个条件。

  超市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超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超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超市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南方公司凭超市提供的《通知单》向超市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超市冲减进项税额。

  5、A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9月自行建造开发了一幢办公楼,办公楼一共5层,第一层对外销售,共取得收入1000万元;第二层对外出租,每年收取租金100万元,第三层作为投资,与B公司建立了一家合资公司C公司,在投资协议中约定A公司与B公司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第四层与D公司成立了一家合资公司E,在投资协议中约定A公司每年分取固定利润80万元;第五层作为本单位的办公用房。

  请分析上述行为应如何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不需要计算具体的金额。

  【正确答案】:(1)第一层对外销售,应以销售价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此外,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按照3%的税率计算自建行为应纳的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销售后由于产权发生转移,因此应该由购买方从价计征房产税。

  (2)第二层对外出租,应以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税率5%。

  由于对外出租产权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公司需要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3)第三层共担风险的投资,按营业税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由于投资方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此该项行为应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由被投资方从价计征房产税。

  (4)第四层取得固定利润的投资,应作为租赁业务,按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由于该项投资行为中产权未发生转移,因此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应该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5)第五层自用,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由于产权未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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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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