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本题型共2小题,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
1.某位于市区从事机械制造的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自行核算的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投资收益1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7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税金及附加510万元,管理费用650万元,销售费用2340万元,财务费用900万元,营业外支出18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520万元。2020年3月经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产品同期同类市场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40万元,该项业务未进行账务处理。
(2)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了出租旧厂房的不含税年租金收入200万元,该项收入未交房产税。
(3)投资收益中包含境内子公司分回股息50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业务招待费50万元,以及尚未取得发票的会议支出20万元。
(5)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900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用于厂房建造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20万元,该厂房尚未交付使用。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2500万,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00万元,工会经费5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50万元。
(8)11月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当年已计提累计折旧8万元,企业选择将其一次 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发生的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购入的安全生产设备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2019年欠缴税款已于汇算清缴前期补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
(2)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
(4)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判断业务(6)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8)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判断业务(8)中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 性扣除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如果合理,计算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
(1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业务(1)应调整的增值税=200×13%=26(万元)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业务(1)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6×(7%+3%+2%)=3.12(万元)
(3)业务(2)应缴纳的房产税=200×12%=24(万元)
(4)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0+10=6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60×75%=45(万元)
业务招待费双限额:(10000+2000+200)×5‰=61(万元)和50×60%=30(万元);
可扣除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会议支出20万元尚未取得发票,税前不得扣除,全额纳税调增。
业务(4)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5-20-20=5(万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2000+200)×15%=1830(万元)<1900万元,业务(5)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830=70(万元)。
(7)业务(6)建造厂房的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不正确。
理由: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应当调增会计利润20万元)
(8)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14%=350(万元)>30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2%=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6-50=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00×8%=200(万元)>16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业务(7)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6=56(万元)
(9)业务(8)中购进设备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 性扣除合理。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 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业务(8)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192(万元)
(10)调整后的会计利润=520+200-140-3.12-24+20=572.88(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572.88-60-5+70+56-192=441.88(万元)
(12)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41.88×25%-200×10%=90.47(万元)。
2.位于县城的某文化创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经营业务如下:
(1)向境内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不含增值税总价款为2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当月客户应支付60%的价款,款项未收到,未开具发票。
(2)为境内客户提供创意策划服务,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0万元,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当月收到价款的50%。
(3)购买办公楼一栋,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该办公楼的1/4用于集体福利,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购买计算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其中的20%奖励给员工,剩余的用于企业经营使用。【不动产兼用于可以抵扣和不得抵扣的项目的可以100%抵扣进项税】
(4)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万元,燃油附加费0.18万元、机场建设费0.03万元。【认真读题,打破惯性思维】
(5)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客票,票面金额5.995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的出租车客票1.03万元。
(6)取得银行贷款200万元,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用2万元;支付与贷款业务无关的银行咨询费10.6万元(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实际应酬费5万元和餐饮费2万元。
(7)进口小汽车一辆用于接待客户,小汽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4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与2019年真题类似】
(8)期初“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15%,消费税税率12%,上述业务所涉及的进项税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该企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该企业购买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业务(3)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5)判断业务(4)该企业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是否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并说明理由。
(6)计算业务(5)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业务(6)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8)计算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9)计算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10)计算该企业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
(11)计算该企业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12)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及解析】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1)的销项税额=200×60%×6%=7.2(万元)。
(2)业务(2)的销项税额=3000×6%=180(万元)。
(3)业务(3)该企业购买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5‰=0.5(万元)。
(4)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业务(3)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0+13×(1-20%)=100.4(万元)。
(5)不属于。理由: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6)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业务(5)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50(万元)。
(7)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业务(6)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6÷(1+6%)×6%=0.6(万元)。
(8)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44×(1+15%)÷(1-12%)×10%=5.75(万元)。
(9)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44×(1+15%)÷(1-12%)×13%=7.48(万元)。
(10)该企业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10+(100.4+0.50+0.6+7.48)×10%=20.90(万元)。
(11)该企业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7.2+180-(100.4+0.50+0.6+7.48)-20.90=57.32(万元)。
(12)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7.32×(5%+3%+2%)=5.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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