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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六)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0月14日]  【

  三、计算问答题

  1.位于市区的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服装并对外销售。2017年9月和10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月份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进口料件一批,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30万美元,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的不含税金额共计300万元,本月应收回50%货款,其余货款于10月15日前收回。

  (3)当月出口服装的离岸价格90万美元。

  提示信息: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增值税征税率17%,退税率13%。该企业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为30%。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计算2017年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90×6.8×30%=183.6(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0×6.8-183.6)×(17%-13%)=17.14(万元)

  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34-17.14=101.86(万元)

  问题(2):计算2017年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

  『正确答案』

  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90×6.8-183.6)×13%=55.69(万元)

  问题(3):计算2017年9月应纳(退)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300×50%×17%-101.86=-76.3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76.36VS免抵退税额55.69,按照较小一方55.69万元退税

  即9月份应退税额为55.69万元

  留抵税额=76.36-55.69=20.67(万元)

  10月份业务:

  (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35万元。

  (2)内销产品20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将与内销产品相同的自产产品300件对外捐赠,货物已移送。

  (3)收回9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50%的货款。

  问题(4):计算2017年10月应纳(退)增值税。

  『正确答案』

  10月应纳增值税税额=300×50%×17%+500÷2000×(2000+300)×17%-35-20.67=67.58(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其中涉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做此题时应注意如下知识点:

  (1)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2)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应视同销售。

  (4)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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