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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前冲刺试卷及答案(三)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9月25日]  【

  四、综合题

  【1】

  (本小题15分)机构所在地位于A市的某综合性甲企业(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对外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40000元;

  (2)将位于C市的一栋库房对外转让(该库房于2016年6月建成使用),取得不含税的转让收入560万元;

  (3)将本企业的电梯广告位出租给某广告公司发布广告,本月收取含税广告位占用费35000元,该电梯建于“营改增前”,企业对此项业务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允许广告公司在本企业2016年12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价税合计收取30000元;

  (5)维修原值190万元的仓库,为修缮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费支出100万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合计80000元;

  (6)与乙广告公司签订价税合计为45000元的广告拍摄和发布合同,预付广告公司50%的款项并取得广告公司开具的与预付款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购进一批小家电,发给职工每人一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1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甲企业本月出租办公用房在B市应预缴的增值税。

  (2)计算甲企业本月转让库房在C市应预缴的增值税。

  (3)计算甲企业本月在A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合计数。

  (4)计算甲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5)计算甲企业本月在A市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合计数。

  【答及解析】

  (1)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国税预缴,在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纳税。

  甲企业在B市预缴增值税=40000÷(1+11%)×3%=1081.08(元)

  (2)企业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地税预缴,在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纳税。

  甲企业在C市预缴增值税=5600000×5%=280000(元)

  (3)甲企业本月在A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出租办公用房在A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0000÷(1+11%)×11%=3963.96(元)

  转让库房在A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600000×11%=616000(元)

  在建筑物上出租广告位,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在营改增前的建筑物上出租广告位的,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在营改增后的建筑物上出租广告位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围墙广告位出租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0000÷(1+11%)×11%=2972.97(元)

  本月在A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的合计数=3963.96+616000+2972.97=622936.93(元)

  (4)甲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修缮仓库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费可以抵扣60%;进项税额=80000×60%=48000(元)

  支付广告公司广告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45000×50%÷(1+6%)×6%=1273.58(元)

  发给职工的小家电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数=48000+1273.58=49273.58(元)

  (5)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合计数:

  电梯广告位出租应缴纳的增值税=35000÷(1+5%)×5% =1666.67(元)

  甲企业本月在A市应纳增值税合计数=(622936.93-49273.58)+1666.67-1081.08-280000=294248.94(元)。

  【2】

  (本小题16分)某上市公司为生产重型机械设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帮其办理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计师事务所得到该公司2017年的业务资料如下:

  (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170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2114.25万元,发生的税金及附加386.14万元,发生的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106.5万元)、财务费用400万元。取得营业外收入312万元、投资收益457万元。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47.6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全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为3000万元,含向本公司安置的5名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15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

  (3)全年成本费用中包含有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4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40万元。

  (4)2月11日转让一笔国债取得收入105.75万元,已计入投资收益。该笔国债系2016年2月1日从发行者以100万元购进,期限为3年,固定年利率3.65%。

  (5)4月6日,购置一辆轿车并投入办公使用,支出52.8万元(该公司确定折旧年限4年,残值率5%)。会计师事务所发现此项业务尚未进行会计处理。

  (6)8月10日,公司研发部门立项进行一项新产品开发设计。截至年末,共计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为68万元。

  (7)9月12日,转让其代公司前三大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因股权分置改革原因形成的限售股,取得收入240万元。但因历史原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且不能准确计算该部分限售股的原值,故已全额记入投资收益。

  (8)公司2017年已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1957.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数字。

  (1)计算该公司发生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公司支付残疾人员工资薪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公司国债转让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公司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公司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公司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公司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及解析】

  (1)将两台设备捐赠给贫困地区,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40×2=280(万元),应确认视同销售成本=(247.6-140×17%×2)=200(万元),视同销售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0-200=80(万元)。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106.5×60%=63.9(万元)

  当年销售收入的5‰=(11700+280)×5‰=59.9(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59.9(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6.5-59.9=46.6(万元)。

  (2)残疾人员工资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5×100%=15(万元)。

  (3)职工福利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50-3000×14%= 3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3000×2.5%=15(万元)

  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40万元小于允许扣除的限额3000×2%=60(万元),不用调整。

  职工三项经费共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15+0=45(万元)。

  (4)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75=3.75(万元)。

  (5)研发费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8×50%=34(万元)。

  (6)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可以按照收入的1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0×15%=36(万元)。

  (7)车辆属于固定资产,应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当年计提的折旧额=52.8×(1-5%)÷4×8÷12=8.36(万元)。

  2017年该公司的利润总额=11700(收入)-2114.25(成本)-386.14(税金附加)-600(销售费用)-500(管理费用)-400(财务费用)+312(营业外收入)+457(投资收益)-300(营业外支出)-8.36(折旧额)=8160.25(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8160.25×12%=979.23(万元),实际捐赠247.6万元,不用调整。

  (8)2017年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8160.25+80(视同销售)+46.6(招待费)-15(残疾人工资)+45(三项费用)-3.75(国债利息收入)-36(核定限售股原值)-34(研发费)=8243.1(万元)。

  (9)该公司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8243.1×25%-1957.25=103.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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