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选项ABD: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特性;选项C: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属于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2.
【答案】C
【解析】选项A:开采的天然原油征收资源税,人造石油不征收资源税;选项B:开采的原煤和以未税原煤生产的洗选煤征收资源税;选项C: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也应征收资源税;选项D: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
【答案】A
【解析】已税原煤生产的洗选煤不需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则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330000×1/3×6%=6600(元)。
4.
【答案】B
【解析】该油田12月份应纳资源税=96÷8000×(8000+10)×6%+12×6%=6.49(万元)。
5.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职工宿舍)的,视同销售原煤,按同期对外销售价格计算应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且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该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400×6%+400/4×3×6%+(900-100)×70%×6%=24+18+33.6=75.6(万元)。
6.
【答案】A
【解析】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将开采的天然气用于换取机器设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则该油气开采企业2018年12月应缴纳资源税=5000×6%+150/80×(80+20)×6%=311.25(万元)。
7.
【答案】C
【解析】选项C: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8.
【答案】C
【解析】选项A: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选项B: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选项D: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9.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应纳资源税=6496×200÷(1+16%)×6%=67200(元)。
10.
【答案】D
【解析】选项D: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11.
【答案】D
【解析】选项D: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12.
【答案】C
【解析】选项AB: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选项D: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3.
【答案】B
【解析】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6000÷30=200,应纳税额=200×3.2=64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
【解析】选项B:进口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选项C:批发销售海盐的商贸企业不缴纳资源税。
2.
【答案】CD
【解析】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3.
【答案】BC
【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4.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采用从量定额方式计征资源税。
5.
【答案】ABCD
6.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精矿销售。
7.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生产地纳税。
8.
【答案】BC
【解析】选项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选项C: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资源税。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纳税人以自采原矿加工金锭的,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或者自采原矿加工的金精矿、粗金,在原矿或者金精矿、粗金销售时缴纳资源税,在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
10.
【答案】BCD
【解析】资源税纳税人销售资源税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5)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11.
【答案】ABCD
12.
【答案】ABD
【解析】环境保护税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属于调节型税种。(2)其渊源是排污收费制度。(3)属于综合型环境税。(4)属于直接排放税。(5)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规定了幅度定额税率。(6)采用税务、环保部门紧密配合的征收方式。(7)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全部划归地方。
13.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14.
【答案】AC
【解析】选项B: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选项D: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计算问答题
1.
【答案及解析】
(1)应纳资源税=10000×200×5%=100000(元)。
(2)应纳资源税=5000×200×80%×5%=40000(元)。
(3)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应纳资源税=[(500+10)×550×60%-500×120]×5%=5415(元)。
2.
【答案及解析】
(1)计算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①硫化物污染当量数=100÷0.125=800
②氟化物污染当量数=100÷0.5=200
③甲醛污染当量数=90÷0.125=720
④总铜污染当量数=90÷0.1=900
⑤总锌污染当量数=200÷0.2=1000
⑥总锰污染当量数=120÷0.2=600
(2)总锌污染当量数(1000)>总铜污染当量数(900)>硫化物污染当量数(800)>甲醛污染当量数(720)>总锰污染当量数(600)>氟化物污染当量数(200)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纳税额=(1000+900+800)×3=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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