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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模考试题及答案4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0月12日]  【

  三、计算问答题

  本题型共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其他相关资料:题中所涉纳税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2018年2月,北京自然人张某从事了如下活动:

  (1)春节期间,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将家中一条旧金项链换成新款金项链,旧项链作价3200元,新项链售价4000元,张某补交差价800元。

  问题(1):计算业务(1)首饰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正确答案』

  首饰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800÷(1+17%)×(17%+5%)=150.43(元)

  (2)由于行程变更,退订所购买的火车票,支付票价款总额5%的手续费。火车票票款总额为620元。

  问题(2):说明业务(2)铁路公司收取的退票手续费按何种税目缴纳增值税,并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铁路公司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620×5%÷(1+6%)×6%=1.75(元)

  (3)自驾出行,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金额80元。该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于营改增试点之前。

  问题(3):计算业务(3)收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80÷(1+3%)×3%=2.33(元)

  (4)出租商铺,租赁期1年,一次性取得年租金500000元。

  问题(4):计算业务(4)张某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500000÷(1+5%)×5%=23809.52(元)

  (5)将自己持有3年的一套非普通住房出售,取得价款8000000元,该套房产的购置价款为5200000元。

  问题(5):计算业务(5)张某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8000000-5200000)÷(1+5%)×5%=133333.33(元)

  (6)蛋糕店举行开业典礼,提供免费试吃蛋糕活动,张某试吃了68元的蛋糕。

  问题(6):计算业务(6)蛋糕店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68÷(1+17%)×17%=9.88(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的计算。在做本题时注意以下内容:

  (1)根据增值税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注意铁路公司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适用6%的税率。

  (3)税法规定:2018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本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采用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是自然人应纳的增值税。

  (4)采用预收款方式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在收到预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全额缴纳增值税。

  (5)关于个人销售不动产的规定:

  个人

  2年内

  全额纳税5%

  2年(含)以上

  北上广深

  非普通住宅

  差额纳税5%

  普通住宅

  免税

  其他地区

  免税

  (6)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知识点:

  1.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票手续费应纳增值税;

  3.试点前开工高速公路的增值税;

  4.出租商铺增值税;

  5.北上广深居民出售非普通住宅增值税;

  6.视同销售增值税。

  2.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其他相关资料:生产环节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在发票确认平台确认且于当期抵扣。

  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缴纳关税90万元。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税额0.66万元。

  问题(1):计算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120+90)÷(1-30%)=30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300×30%=90(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80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国家规定的价外补贴。将收购的烟叶直接运往乙加工厂加工烟丝,甲企业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加工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2):计算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正确答案』

  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00×(1+10%)×(1+20%)×13%=137.28(万元)

  『提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委托加工17%税率货物,维持13%的扣除力度不变。

  问题(3):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1+10%)×(1+20%)×87%+10+50]÷(1-30%)×30%=419.45(万元)

  (3)生产领用上述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用于生产卷烟,当月生产甲类卷烟1100标准箱。

  『答案解析』可抵消费税=90+ 419.45×80%=425.56

  (4)将上述剩余的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全部销售给另一卷烟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价款300万元。

  问题(4):计算甲企业销售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甲企业销售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300×30%-419.45×20%=6.11(万元)

  (5)将生产的卷烟400箱销售给同市丙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价款12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批发企业2%的现金折扣。

  问题(5):计算甲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甲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56%+400×0.015-90-419.45×80%=252.44(万元)

  『提示』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税款。

  (6)丙批发企业当月向零售企业销售卷烟28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剩余的120箱,销售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

  问题(6):计算丙批发企业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丙批发企业当月出售卷烟应纳消费税=1000×11%+280×0.025=117(万元)

  『提示』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消费税的计算。在做本题时注意以下内容:

  (1)注意进口环节计算消费税时是按照组价计算。

  (2)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价销售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相应的已纳消费税额可以抵扣;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4)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

  1.进口烟丝应纳消费税;

  2.购进烟叶可抵进项税额;

  3.委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4.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应纳消费税;

  5.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抵扣消费税);

  6.批发卷烟应纳消费税(纳税人之间,不缴纳消费税)。

  3.要求:请根据以上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律师张某和另外4名律师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协议约定张某享有20%经营成果。2017年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如下:

  (1)2017年事务所共取得收入800万元,其中包括由事务所雇佣律师刘某5月凭借个人关系承接业务取得的收入10万元。事务所有协议约定,雇员个人承接来的业务,事务所和业务承接人按收入的3:7来分成。刘某为了此项业务的案件支出为其取得分成收入的35%。刘某当月工资为20000元。

  问题(1):计算2017年5月,律师事务所应该为刘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事务所为刘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0×70%×(1-35%)-3500]×35%-5505=16195(元)

  提示: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律所雇佣了多名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其中律师(包括合伙人)每月工资2万元,行政辅助人员每月工资1万元。律所全年发生工资薪金支出298万元。

  (3)9月,由于事务所的业务量激增,雇佣律师王某作兼职,当月支付其报酬10000元;张某以个人名义雇佣了一名法学院的在校大学生为其整理案件资料,支付报酬8000元。

  问题(2):说明2017年9月,律师事务所支付兼职律师王某报酬时,应按什么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计算律师事务所应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事务所支付兼职王某报酬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事务所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25%-1005=1495(元)

  提示: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3):说明2017年9月,张某个人雇佣在校大学生,应按什么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计算律师事务所应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以个人名义雇佣在校大学生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提示: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事务所其他可以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合理费用支出合计50万元。

  问题(4):计算2017年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律师事务所所得=8000000-100000×70%-(2980000-20000×5×12)-10000-500000=5640000(元)

  张某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640000×20%-3500×12)×35%-14750=365350(元)

  提示: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在做本题时注意以下内容:

  (1)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知识点:

  1.雇员律师分成收入与工资应纳个税计算;

  2.兼职律师应纳个税计算;

  3.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报酬个税计算;

  4.合伙人律师个税计算。

  4.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已知:稀土矿原矿与精矿换算比为2,稀土精矿资源税税率为11.5%;铜原矿精矿换算比为1.2,铜矿精矿资源税税率为5%,铁矿石精矿资源税税率为6%。

  某矿山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稀土原矿及共生铜矿石,开采总量1000吨,其中稀土原矿550吨,本月对外销售稀土原矿2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0.5万元。

  问题(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

  业务(1)应纳资源税=200×0.5×2×11.5%=23(万元)

  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5×17%=17(万元)

  (2)将开采的部分稀土原矿连续加工为精矿,本月对外销售稀土精矿1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1.5万元,向购买方一并收取从坑口到指定运达地运杂费1万元(与销售额分别核算)。

  问题(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

  收取的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运杂费不缴纳资源税。

  业务(2)应纳资源税=100×1.5×11.5%=17.25(万元)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1.17)×17%=25.65(万元)

  (3)销售铜矿石原矿,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万元,销售铜矿石精矿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0万元。

  问题(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

  铜矿计税依据为精矿销售额,因此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

  业务(3)应缴纳资源税=(500×1.2+1200)×5%=90(万元)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200)×17%=289(万元)

  (4)以部分稀土原矿作价70.20万元(含税)抵偿所欠供应商货款。

  问题(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

  业务(4)应纳资源税=70.2÷1.17×2×11.5%=13.80(万元)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70.2/1.17×17%=10.2(万元)

  (5)开采铁矿石500吨,当月销售铁矿石精矿100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0.35万元。

  问题(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资源税。

  『正确答案』

  业务(5)应纳资源税=100×0.35×6%×40%=0.84(万元)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35×17%=5.95(万元)

  问题(6):计算该企业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额=17+25.65+289+10.2+5.95=347.8(万元)

  知识点:

  1.增值税与资源税计算的不同:换算比、运杂费;

  2.换算比对资源税计算的影响;

  3.铁矿石减按4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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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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