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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考试《税法》模拟训练试题(18)_第5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0月12日]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C 3. D 4. A 5. B 6. C 7. A 8. C 9. D 10. B

  11. D 12. A 13. A 14. A 15. D 16. B 17. C 18. D 19. A 20. C

  21. B 22. C 23. C 24. B

  二、多项选择题

  1. C, D 2. C, D 3. A, C 4. C, D 5. A, C 6. A, B, C, D 7. C, D 8. A, D 9. A, B, C, D 10. A, C, D

  11. B, C 12. A, B 13. B, C, D 14. A, B, D

  三、计算题

  1. 【正确答案】

  (1)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甲企业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关税=150×(1+1%)×20%=30.3(万元)

  甲企业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150×(1+1%)+30.3]×17%=30.91(万元)

  甲企业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关税合计金额=30.3+30.91=61.21(万元)

  (2)甲企业2014年4月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3/(1-13%)×13%=1.94(万元)

  (3)甲企业2014年4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91+10×3%+2×11%+3-1.94=32.49(万元)

  (4)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甲企业2014年4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456/(1+17%)×70%×17%-32.49=13.89(万元)。

  2. 【正确答案】

  (1)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当月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5-10)/(1+6%)×6%=1.98(万元)

  (2)该公司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6×6%=0.96(万元)

  (3)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该公司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5/(1+6%)×6%+1.98+22/(1+11%)×11%=5.58(万元)

  (4)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58-0.96=4.62(万元)。

  3. 【正确答案】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甲公司业务(1)应纳的营业税=(1200-400-1200×1/4)×3%=15(万元)

  (2)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甲公司业务(2)应纳的营业税=300×3%+(800-300-400)×5%=14(万元)

  (3)计算甲公司业务(3)应纳的营业税=(1800-1200)×5%=30(万元)

  (4)甲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00/(1+3%)×3%+60/(1+3%)×2%=12.82(万元)。

  4. 【正确答案】

  (1)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某当月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00+5000-3500)×20%-555=645(元)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张某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和转让股票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25%×20%=150(元)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张某连载小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600×(1-20%)×20%×(1-30%)=672(元)

  (4)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张某对外捐赠准予税前扣除的限额=60000×(1-20%)×30%=14400(元)<实际捐赠额20000元,只能税前扣除14400元。

  张某提供设计劳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14400]×30%-2000=8080(元)

  (5)中奖所得抵免限额=2000×20%=400(元);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50000×(1-20%)×20%=8000(元)

  在美国取得的所得合计抵免限额=400+8000=8400(元)

  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8400-500-6000=1900(元)。

  四、综合题

  1. 【正确答案】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甲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应纳税调减=500+(800-100-500)×50%=60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的5‰=1800×5‰=9(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300×60%=18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只能税前扣除9万元;应纳税调增=300-9=291(万元)

  诉讼费可以据实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所以准予扣除的研发费用=60+60×50%=90(万元),应纳税调减30万元。

  甲企业业务(4)中管理费用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91-30=261(万元)

  (3)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税前扣除限额=1800×15%=270(万元),实际发生300万元,应纳税调增30万元,所以甲企业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4)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二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向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300×5%×6/12=7.5(万元),需要纳税调增=24-7.5=16.5(万元)。

  (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所以业务(5)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4+20=34(万元)

  (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纳税调增45万元;

  被工商管理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纳税调增10万元;

  支付给供货方的违约金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甲企业“营业外支出”账户应调增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5+10=55(万元)

  (7)2012年度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得在201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未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后,应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2012年度发生的损失追补扣除后,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20=80(万元),201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0×15%=12(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15-12=3(万元)。在2012年多缴纳的3万元税款可以在2013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8)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所以应纳税调减30万元。从境外分回的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40/(1-10%)×15%=6.67(万元),已在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0/(1-10%)×10%=4.44(万元),应在我国补税=6.67-4.44=2.23(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35万元。

  甲企业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150-600+261+30+16.5+34+55-30-40+35=911.5(万元)

  甲企业2013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11.5×15%+2.23-3=135.96(万元)。

  2. 【正确答案】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准予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1200+20)×80%×90%=878.4(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甲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800×(1-5%)×90%=684(万元)

  (4)对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甲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80-20)×90%+(878.4+684)×4%=116.50(万元)

  (5)甲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环节相关的税金”=2500×5%×(1+7%+3%+2%)=140(万元)

  (6)准予扣除项目合计金额=878.4+684+116.5+140+(878.4+684)×20%=2131.38(万元)

  增值额=2500-2131.38=368.62(万元)

  增值率=368.62/2131.38×100%=17.29%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甲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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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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