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分析题
1.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2×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19年3月20日完成,2×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19年3月31日对外报出。甲公司2×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下列业务。
(1)甲公司于2×18年12月10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价款为100万元(不含税,下同),成本为8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年末货款未收到,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年末甲公司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乙公司于2×19年2月10日将上述商品退回,甲公司根据要求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应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2)甲公司于2×18年12月15日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价款为2000万元,成本为16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未计提坏账准备。
因产品外包装质量原因,2×19年2月15日接到丙公司通知,要求在价格上折让10%,否则将退货,甲公司经过检验同意丙公司要求,并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折让款项已支付。
(3)2×19年2月20日收到丁企业通知,丁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
该业务系甲公司2×18年3月销售给丁企业的一批产品,价款为300万元,成本为260万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丁企业于3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合同规定丁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丁企业财务状况不佳,面临破产,至2×18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按该项应收账款5%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
(4)甲公司于2×18年12月30日向戊公司赊销一批商品,该批商品的价款为500万元,成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年末货款未收到,未计提坏账准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戊公司于2×19年3月26日将上述商品退回,甲公司根据要求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税法规定,销货方于收到购货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其他资料:假定甲公司相关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等于计税基础,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假定甲公司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要求:分别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调整分录(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的需合并编制);同时,将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填入下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单位为万元)
『答案』
(1)事项(1)属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贷:应收账款 113
借:库存商品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 8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10%)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税金及附加 10
借:坏账准备 (113×5%)5.6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信用减值损失 5.6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5[(100-80-1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41(113×5%×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41
事项(2)属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贷:应收账款 226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00×25%)50
事项(3)属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信用减值损失 186.45[339×(60%-5%)]
贷:坏账准备 186.4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6.6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186.45×25%)46.61
事项(4)属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贷:应收账款 565
借:库存商品 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成本 400
由于该销售退回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调整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93.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3.1
借:盈余公积 39.31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9.31
(2)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会计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
|
|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8 000 |
-113+5.65-226-186.45-565=-1 084.80 |
6 915.20 |
2.存货 |
20 000 |
80+400=480 |
20 480.00 |
3.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0 |
-1.41+46.61=45.20 |
295.20 |
4.应交税费 |
1 000 |
-13-10-2.5-26-50-65=-166.50 |
833.50 |
5.盈余公积 |
500 |
-39.31 |
460.69 |
6.未分配利润 |
13 000 |
-393.1+39.31=-353.79 |
12 646.21 |
二、利润表项目 |
|||
1.营业收入 |
85 000 |
-100-200-500=-800 |
84 200.00 |
2.营业成本 |
64 000 |
-80-400=-480 |
63 520.00 |
3.税金及附加 |
30 |
-10 |
20.00 |
4.信用减值损失 |
600 |
-5.65+186.45=180.80 |
780.80 |
5.所得税费用 |
3 750 |
-2.5+1.41-50-46.61=-97.7 |
3 652.30 |
2.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18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19年4月30日,2×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19年3月20日。假定税法规定,除为第三方提供债务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外,其他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18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注册会计师在对该公司2×1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以下事项。
(1)2×18年10月15日,A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经济合同给A公司所造成的损失500万元,甲公司在2×18年12月31日无法估计该项诉讼的结果。2×19年1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败诉,要求其支付赔偿款4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甲公司对此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甲公司经咨询法律顾问预计该上诉很可能推翻原判,支付赔偿款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
(2)2×18年11月14日,B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B公司损失400万元。2×18年末,甲公司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最高赔偿金额为300万元,依据谨慎性要求,甲公司确认了3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在利润表上反映为营业外支出。日后期间,诉讼案情进一步明了,甲公司所聘专业律师预计赔偿金额在210万元~230万元之间,且此期间任一金额发生的可能性是相同的。该项诉讼在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尚未结案。
(3)2×18年12月31日,C公司对甲公司专利技术侵权提起诉讼,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元,甲公司实际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19年3月1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金额为11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项已支付。
(4)D公司从乙银行取得贷款,甲公司为其担保本息和罚息总金额的70%。2×18年12月31日D公司因无力偿还逾期借款,被乙银行起诉,甲公司成为第二被告,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 050万元,并支付罚息10万元。2×18年12月31日该诉讼仍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90%,且D公司无偿还能力。甲公司在2×18年12月31日确认了相关的预计负债742万元。2×19年3月30日法院判决甲公司与D公司败诉,其中甲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和罚息总额的70%。甲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项已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编制相关调整分录(不考虑盈余公积的调整)。
『答案』
(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300
——调整管理费用 5
贷:预计负债 30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6.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76.25(305×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8.75(305-76.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8.75
(2)
借:预计负债 80[300-(210+230)/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8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80×25%)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20)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
(3)
借:预计负债 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10
贷:其他应付款 110
借:其他应付款 110
贷:银行存款 110
(该笔分录不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报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 (11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7.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100×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4)
借:预计负债 742
贷:其他应付款 742
借:其他应付款 742
贷:银行存款 742 (该笔分录不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报表)
【思路点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不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事项(4)即使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不需要调整应交所得税,因为债务担保形成的赔偿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形成非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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