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注册会计师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模拟题 >> 文章内容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预习题:企业破产法律制度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12月24日]  【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选项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2.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3.

  【答案】B

  【解析】选项B: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

  【答案】A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不能提出“和解”申请。(2)选项C: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只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享有“重整”申请权。(3)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或者重整,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5.

  【答案】D

  【解析】选项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答案】B

  7.

  【答案】D

  【解析】(1)选项AB: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选项C: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8.

  【答案】A

  【解析】管理人存在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9.

  【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对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行为规定有相应的处罚,即可以决定停止其担任管理人1年至3年,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10.

  【答案】C

  【解析】选项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此处是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的会议);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由人民法院召集的。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2)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

  2.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2)选项CD: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3.

  【答案】AB

  【解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选项A);(2)申请目的(选项B);(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选项B);(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有关材料。

  4.

  【答案】AD

  【解析】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6.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而非“终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选项ABC: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①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②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③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④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7.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2)选项B: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4)选项D: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对企业暂无保留必要的担保财产,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

  8.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人民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提出的报价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比例不得超出相应的限制范围。

  9.

  【答案】ABC

  【解析】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10.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C:是关于破产撤销权和无效行为的内容

1 2 3
责编:jiaojiao95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