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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提升练习(十三)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9月30日]  【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2)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6周岁≤ⅹ<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题中,赵某只有15周岁,只能乖乖地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参考教材P21);(2)选项B:决议行为虽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但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3.

  【答案】B

  【解析】(1)选项AB:探讨的是齐某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齐某与乙正在进行买卖合同磋商时甲实施欺诈,而齐某对甲的欺诈行为知情;根据“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乙与齐某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又由于甲并非该买卖合同当事人,齐某才是该买卖合同当事人,乙应向“齐某”主张撤销。(2)选项C:探讨的是齐某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齐某亲自欺诈甲,甲可以向齐某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甲对齐某的撤销权不因其对乙的欺诈行为而消灭。(3)选项D:因欺诈而引发的可撤销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

  【答案】D

  【解析】(1)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排除选项AC;(2)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17年12月1日,尚未得知肇事者,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至2018年1月15日得知肇事者时,诉讼时效期间方起算,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5.

  【答案】A

  【解析】(1)选项A:所谓的“姓名变更”,并非指权利人发生变化,指的是权利人改名;(2)选项BCD: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6.

  【答案】D

  【解析】(1)由于小客车已经交付,玄武公司取得所有权;(2)未交付有关单证资料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玄武公司有权要求朱雀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有关单证、资料;(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7.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C:由于出租人甲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将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选项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

  【答案】B

  【解析】(1)选项AB: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选项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3)选项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9.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属于“除名”的情形;(2)选项C:可能属于“协议退伙”的情形,也可能属于“除名”的情形(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

  10.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办法,法律未作出特别规定,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亦未作出约定,因此,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而非按照财产份额确定表决权)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

  【解析】(1)选项C:属于特别法人;(2)选项D:属于非法人组织。

  2.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2)选项D: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3.

  【答案】BC

  【解析】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即双方代理情境下,合同效力待定,双方被代理人均同意或追认,合同有效;一方被代理人善意的,可以在对方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

  4.

  【答案】ACD

  【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5.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之一。

  6.

  【答案】AD

  【解析】(1)50万元银行借款是赵、孙二人转变合伙人性质之前发生的企业债务;(2)赵某目前为有限合伙人,但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3)孙某目前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错误;(4)钱某始终是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选项AD正确。

  7.

  【答案】AB

  【解析】(1)选项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D:《合伙企业法》未赋予合伙人的债权人该项权利。

  8.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向公司核心员工转让”(定向转让)、“1个月内降至200人”(3个月内降至200人以内),豁免核准;(2)选项B:“挂牌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预计达到199人”(未超过200人),豁免核准;(3)选项C:“公开转让股份”、股东仅“200人”(未超过200人),豁免核准;(4)选项D:公司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9.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时,已通过拍卖程序处置且成交裁定已送达买受人的拍卖财产,通过以物抵债偿还债务且抵债裁定已送达债权人的抵债财产,已完成转账、汇款、现金交付的执行款,因财产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再移交”。

  10.

  【答案】AC

  【解析】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选项A正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选项B错误),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选项C正确)。

  11.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D:《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选项B涉及的是本公司的“职工”,不属于关联方,先予排除。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2)选项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12.

  【答案】AC

  【解析】(1)选项B:我国实施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能进行经营和销售;(2)选项D: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3.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反倾销措施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相关产品采取;保障措施是针对“所有”国家的相关“产品或服务”采取。(2)选项B:反倾销制度存在价格承诺措施,保障措施制度不存在。(3)选项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可适当延长;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年。(4)选项D:反倾销的最终措施是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而保障措施是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

  14.

  【答案】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

  【答案】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17年3月25日生效。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张某已经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李某丢失珠宝应当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赵某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王某并未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赵某尚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5)

  ①赵某对该小汽车不享有任何物权,无权优先受偿。

  ②甲汽车修理店对该小汽车享有留置权,钱某对该小汽车享有质权,张某对该小汽车享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均有权依法对该小汽车的拍卖所得提出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顺位及额度为:甲汽车修理店(5万元)>钱某(10万元)>张某(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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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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