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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提升练习(十一)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20年9月29日]  【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属于事件;(2)选项B:属于法律行为。

  2.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

  【答案】C

  【解析】选项C: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进行,二者效力相同。

  4.

  【答案】B

  【解析】选项B: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他物权)、从物权。

  5.

  【答案】C

  【解析】选项ABD: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而非转移登记)。

  6.

  【答案】A

  【解析】(1)选项A:质权人乙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选项C: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4)选项D: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7.

  【答案】D

  【解析】(1)选项AC: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未约定,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D: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

  【答案】D

  【解析】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A);(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D);(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BC)。

  9.

  【答案】D

  【解析】(1)选项AB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C: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0.

  【答案】B

  【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2)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能“踩地雷”。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属于非营利法人;(2)选项CD:属于特别法人。

  2.

  【答案】ABCD

  3.

  【答案】BC

  【解析】(1)选项A: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既然按份共有人之间没有约定,乙、丁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C: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选项D: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选项C: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5.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国有企业甲和上市公司乙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由于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自然人丙只能是普通合伙人,因此丙可以以劳务出资;(2)选项C:有限合伙人甲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3)选项D:普通合伙人新入伙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6.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7.

  【答案】ABCD

  8.

  【答案】ABCD

  9.

  【答案】AC

  【解析】(1)选项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否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的“不得转让”字样属于可以记载事项,票据有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选项D:“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

  10.

  【答案】ABCD

  11.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备选方案应比首选方案的条件更为严格。

  12.

  【答案】ABD

  13.

  【答案】ABCD

  14.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CD: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2)选项B: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三、案例分析题

  1.

  【答案】

  (1)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3)①丁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②丙银行无权要求丁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根据规定,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一般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4)庚银行不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戊公司),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

  (5)B公司不能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的债务人B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C公司)对债务人(A公司)的债权,不能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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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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