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2.
【答案】D
【解析】(1)选项A: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事实行为不要求有意思表示;(2)选项B:抛弃动产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即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3)选项C: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3.
【答案】D
【解析】(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须他方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2)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债务的免除,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4.
【答案】B
【解析】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
【答案】D
【解析】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6.
【答案】A
【解析】选项A: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7.
【答案】D
【解析】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8.
【答案】C
【解析】(1)选项A:最长诉讼时效是指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C: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等规定。(3)选项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9.
【答案】D
【解析】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10.
【答案】C
【解析】(1)至2019年11月30日王某未支付房租时,张某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2)一般纠纷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D
2.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选项BC)、口头形式(选项A)、推定形式、沉默形式(选项D)。
3.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即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乙能否通过2020年CPA经济法考试是“条件”而非“期限”;(2)选项CD: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一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条件成就之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4.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2)选项CD: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且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5.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不得代理。
6.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可撤销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7.
【答案】ABCD
【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选项D);(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A);(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B);(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C);(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8.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2)选项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3)选项D: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9.
【答案】ACD
【解析】选项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
10.
【答案】ABC
【解析】选项ABC: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1.
【答案】BCD
【解析】(1)选项B: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C: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谈不上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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