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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卷及答案(三)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0月17日]  【

  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1】(本题17分。)甲公司拟委托乙厂制作500套员工制服,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列明了对款式和面料的要求,要求乙厂在3日内报价。乙厂回复每套定价220元。甲公司次日电话通知乙厂称,若每套降价为200元即可成交。乙厂表示同意,要求于10日后签订书面合同,3个月后交货,货到付款,同时指出:任何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甲公司接受该条件,10日后收到已经由乙厂签章的合同书,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盖章。之后,乙厂告知甲公司,因其员工有限,想把200套制服交给戊厂加工,甲公司表示同意。

  3个月后,乙厂依约将货物运送至甲公司所在地,但甲公司因停业整顿无人负责接收货物,乙厂无奈,将货物向公证机关办理了提存。乙厂将其提存的事实通知了甲公司相关人员,并要求其支付货款,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受限为由予以拒绝。甲公司整顿完毕派人去公证机关领取货物时得知,该批货物于提存后的第二日受雷击着火,50套制服被烧毁。公证机关称,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必须先履行债务,交付货款后才能领取货物;并要求甲公司交纳提存费用共计8000元。甲公司认为提存费用应由乙厂支付,并就被烧毁的部分制服要求乙厂赔偿损失。

  甲公司员工穿上制服后,部分人员出现过敏现象,致使甲公司发生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1万元的损失。经查是因戊厂加工的制服质量不合格所致,甲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厂:①就对甲公司员工造成的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共计1万元;②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厂同意支付违约金,但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要求适当减少;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试述甲公司发出的传真以及其次日对乙厂的电话通知的法律性质,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乙厂之间的承揽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3)提存费用以及提存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乙厂拒绝承担侵权责任,且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案例2】(本题10分。)2016年8月8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各出资250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张某、王某均一次缴付出资,李某、赵某分期缴付出资,至2018年7月8日前缴足。2018年4月2日,因经营不善,A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已知:2017年9月,A公司的债权人G公司得知A公司即将破产,请求A公司提前清偿2018年7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A公司全额予以清偿。

  人民法院指定B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甲、乙、丙、丁参与本案。经查,甲尚欠A公司运输费10万元;乙的妻子在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任经理;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丁自2016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

  2018年5月8日,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B律师事务所主张抵销。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李某、赵某尚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的甲、乙、丙、丁能否参与本案?并说明理由。

  (3)E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并说明理由。

  (4)2017年9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3】(本题10分。)2019年6月6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付款,甲公司为付款人。2019年6月22日,乙公司在该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向甲公司提示承兑,甲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并出具了拒绝承兑的证明。D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保证日期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假设甲公司依法承兑,如果甲公司拒绝D公司的付款请求,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假设甲公司依法承兑,则D公司最迟应于何时向甲公司提示付款?并说明理由。

  【案例4】(本题18分。)2015年3月5日,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投资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田某、陈某分别以现金100万元出资,蔡某以自己的一套房屋作价200万元出资,王某以其知识产权作价50万元出资。同时公司章程规定,田某、蔡某、王某、陈某按照1:1:1:1的比例平均分配利润。

  2015年4月1日,蔡某即将其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15年7月1日,公司债权人姚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姚某主张认定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要求蔡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9年8月1日,A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妻弟赵某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10月1日,A公司为开拓市场,决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王某投了反对票,同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持的全部股份,遭到公司拒绝。

  2019年11月20日,王某拟退出公司,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第三人薛某。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关于分配利润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认定股东蔡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

  (3)赵某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说明理由。

  (4)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股东王某的回购请求?并说明理由。

  (5)王某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薛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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