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都是见票即付;但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选项A不对。信、电汇凭证上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可以办理现金支取;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选项B不对。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选项D不对。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我国本票只有银行本票,而支票除了银行可以作为付款人外,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付款人,故支票不限于银行支票。支票的基本当事人除了付款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和收款人外,还有出票人。支票和本票都无需承兑。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国内信用证、银行卡、预付卡、 电子支付等属于非票据结算方式。
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本题选项A为2013年5月21日~2015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甲不享有票据权利;(2)汇票的持票人(见票即付的除外)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题选项B为2013年6月20日~2015年6月19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乙享有票据权利;(3)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本题选项C为2014年5月21日~2014年11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丙的票据权利因已过时效而消灭;(4)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本题选项D为2013年5月21日~2015年5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因此丁的票据权利因已过时效而消灭。
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点评】本题考核公示催告。应当区分“不能挂失止付”与“不能公示催告”的不同情形,二者分别掌握,不用混淆在一起。公示催告是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是指已经丧失的票据的实际持有人。利害关系人应该在公示催告期内申报权利。如果票据不能背书转让,就不会产生利害关系人,则无需公示催告。因此只有背书转让的票据才能公示催告。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8、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变造人也是票据上的签章人,变造人应解释为在变造后票据行为人。本题中,甲和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丙和丁的签章在变造之后。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汇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汇票保证中,被保证人的名称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因此B项是错误的;银行汇票所记载的“收款人"是申请人所指定的、交易关系中享有收取一定金额之债权的相对人;但是也可以是申请人自己,或者,当申请人是单位时,以申请人经办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收款人,进而,由其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交易关系中的债权人。
1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丙公司是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应该由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丙公司的开户银行只是代理人而已。该票据背书连续。P银行是质权人,在质押期间是不享有票据权利的,只有质权实现时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是该票据已经由乙公司赎回,P银行的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无须实现质权,因此P银行从始至终均不享有票据权利。
1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12、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可以在2个月的期限内,随时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因此,选项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四个选项均正确。
2、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发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3、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结算凭证的金额、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对于存款人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当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选项C错误。
4、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办理异地借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5、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1)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2)根据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选项D: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而非发出)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点评】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这一点注意与“托收承付”相区分。
6、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选项表述均正确。
7、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1)选项ABC: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接受,构成无权代理,代理行为不发生效力(选项A错误),相对人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错误),无论是本人还是无权代理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正确);(2)选项D:丙公司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可以依据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因甲公司事后对A的代理行为并未进行追认,则无权代理人A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甲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8、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即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票据无效,所以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向甲、乙追索。
9、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选项表述均正确。
10、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的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是指除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所以变更票据上的金额,是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属于票据的变造,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背书人背书时,可以作出禁止背书转让的字样,这是任意禁止背书的记载,与一般的条件是不同的,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11、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丁虽然伪造了丙的签章,但同时在汇票上作为背书人留下了自己的真实签章,故丁除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B银行由于未进行承兑,未成为票据债务人,故不承担票据责任。A银行因为善意取得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12、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使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3、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的情形,不享有票据权利。
14、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凡是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本题中,丙是接受赠与取得的票据,此时受前手乙的权利瑕疵影响,不享有票据权利。
15、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四个选项均正确。
16、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当事人取得票据的情形主要有:(1)从出票人处取得;(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即背书);(3)依票据保证与质押而取得;(4)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本题选项ABD均属于,选项C属于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7、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票据债务人一般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丙银行的追索。另外,如果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
18、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上选项表述均正确。
19、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0、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选项D正确。
21、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期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见票后1个月付款,3月10日见票,4月10日为到期日,则最迟应当在4月20日提示付款,4月25日提示付款,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只能向出票人(A公司)、承兑人(甲商业银行)追索。
22、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假如发生了错误付款,即使付款人善意且无过失,仍然要“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23、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背书人转让票据后不退出票据关系,普通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后不退出债权债务关系。背书转让属于要式行为,普通债权转让是不要式行为。背书转让不得附条件,普通债权转让可以附有条件。
24、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1)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2)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3)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三、案例分析题
1、
【正确答案】 银行拒绝付款正确。根据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必须承担审查义务,包括审查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D背书转让时,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名称两项位置错误,导致背书不连续,故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若银行代为付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2分)
【点评】本问考核票据的付款。银行付款时,主要审查两方面:票据权利的真实性、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对于票据权利的真实性,银行是形式审查,即审查票据行为的绝对记载事项是否记载、背书是否连续等;银行并不审查各个实质要件是否满足。
【正确答案】 C、D、E、F对300万元的金额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被变造的,签章在前的人对变造前的金额承担责任,签章在后的人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本题中C、D、E、F在变造之后签章的,所以C、D、E、F对30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2分)
【点评】本问针对变造的法律后果,这个较为简单,就是依据签章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来确定责任承担。
【正确答案】 B可以拒绝承担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背书转让的,B对其直接被背书人C以外的其他一切后手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当事人不承担票据责任。(2分)
【点评】注意区分“出票人”与“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同法律后果:
如果是出票人记载“不得背书”,则收款人不得将票据背书转让,如果背书,则其后的背书都没有票据法上的效力,此时持票人没有票据权利。
如果是背书人记载“不得背书”,则收款人进行背书的话,该背书有效,只是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但是不影响其他前手的责任;即:除了记载“不得背书”的背书人,持票人可以向其他前手(出票人、承兑人、其他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 A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分)
【点评】本问考核抗辩切断制度。例如:甲向乙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公司,后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背书给戊公司,戊公司到期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拒绝支付,戊公司此时有权向乙行使追索权,如果丙公司欠乙一笔货款尚未支付,那么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欠其货款为由拒绝戊公司的追索权请求,即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戊)的前手(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戊)。
【正确答案】 背书效力不受影响。根据规定,背书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背书效力。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背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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