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注册会计师 >> 模拟试题 >> 经济法模拟题 >> 文章内容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提升练习及答案(8)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7月11日]  【

  【案例】

  2009年3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部分要点如下:

  (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

  (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

  (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

  (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

  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的35%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日为4月24日。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

  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

  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3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后,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拒绝C的要求有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题中,甲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资产出售事项时,投反对票的C股东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的申请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可以申请豁免。在本题中,B只是承诺在12个月内不转让其股份,因此,中国证监会可以不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3)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4)B能否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并说明理由。

  【答案】B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

  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5)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6)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通知程序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只是通知了已知债权人,未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程序不符合规定。

  (7)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C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在本题中,由于C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了赞成票,因此无权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

  (8)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说法不成立。

  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案例2】

  某机构投资者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进行调研时,发现A公司如下信息:

  (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

  2010年3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为此向C银行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为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甲赔偿A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的损失。甲则辩称:乙在起诉前未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故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的起诉。

  (3)2010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

  (4)2010年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

  (5)2010年4月21日,B公司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联合公布了该协议内容:B公司将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后B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时,乙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拟另行收购A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随后,甲辞职,乙被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

  (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控制的C公司100%的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5%。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又通过决议,决定购买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权,该交易金额达到A公司资产总额的20%。上述两项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营业务转换为汽车零配件生产。

  (7)在上述两项股权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股价均出现了异常波动。经调查发现:乙借用他人账户,于2010年6月1日至12月3日期间大量买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12月6日董事会开会期间,电话委托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A公司秘书庚在电梯中听到公司高管议论公司重组事宜后,于12月3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因受市场环境影响,上述人员买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获利,其中,乙账面亏损达3亿元;戊账面亏损2万元;庚已卖出股票,亏损2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2)乙是否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乙不具备对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乙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

  ②甲请求人民法院驳回乙起诉的理由成立。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丙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②丁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4)201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①乙提出的临时提案不应列为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在本题中,乙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距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足10日;

  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

  根据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此外,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在本题中,即使董事会拒绝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乙与股东张某也应该先要求监事会召集,不应直接自行召集。

  (5)乙在受让B公司转让的A公司27%的股份时,向A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发出要约收购4%的股份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6)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购买乙所持D公司股权的决议无效。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乙、戊、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乙、戊、庚均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庚),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证券,否则构成内幕交易。

1 2
责编:jiaojiao95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