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即使物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也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有效性。
2.
【答案】B
【解析】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3.
【答案】D
【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转移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4.
【答案】D
【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对承租人而言,只有转让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5.
【答案】A
【解析】(1)选项A: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委托物,而本题中的戒指是遗失物,即脱手物,所以程某并未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戒指的所有权;(2)选项BCD:当转让人将所拾得的遗失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真权利人拥有选择权,或者放弃遗失物所有权向转让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孙某最迟应在2019年2月25日前请求王某返还戒指,故选项D正确;如果孙某依法请求王某返还,王某并不能取得戒指的所有权,故选项B正确;2017年2月25日,孙某并未表示放弃遗失物所有权,故孙某仍为戒指的所有权人,选项C正确。
6.
【答案】D
【解析】选项D: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7.
【答案】B
【解析】选项B: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8.
【答案】C
【解析】(1)选项ABC: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选项D: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法律不作禁止。为了防止抵押权人通过放弃抵押权,将本应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于其他担保人,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9.
【答案】B
【解析】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若要设立质权,应属于后者。
10.
【答案】B
【解析】(1)选项A: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陈某的电脑,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优先受偿;(2)选项B: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3)选项C: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电脑是主物,电脑的鼠标是从物;(4)选项D: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CD
【解析】从物不是主物的成分,只是作为主物发挥作用的辅助工具存在。
2.
【答案】BD
【解析】(1)选项A:为继承,属于继受取得;(2)选项B:为先占,属于原始取得;(3)选项C:通过法律行为让与权利,属于继受取得;(4)选项D:为取得孳息,属于原始取得。
3.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所以提起异议登记之前,须先申请更正登记。(2)选项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
4.
【答案】BC
【解析】(1)选项B:不动产的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所以,10月10日,邓某的抵押权设立;(2)选项C:老刘与石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对小刘继续有效。
5.
【答案】AC
【解析】(1)选项B:王某与宏大开发商进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方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进行“预告”登记后并未取得所有权;(2)选项D: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6.
【答案】BC
【解析】农村集体物权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作商业开发,若有开发需求,须由国家先将土地征归国有,然后再由国家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开发;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7.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故孙某不能基于租期未到来对抗宋某的拍卖行为;(2)选项CD:抵押人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
【答案】BC
【解析】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直接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若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债权数额,债务人负继续清偿义务,只不过剩余债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9.
【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10.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案例分析题
【答案】
(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
(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所以不必经乙的同意,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
(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者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条件,有权留置。
(5)2018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丙电脑维修部给甲、乙确定的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2018年4月15日尚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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