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简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5)国有参与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2、简答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的独立性
答: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因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3、简答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答:(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都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学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
4、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它的基本含义包括三方面: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根本准则。
5、简答经济法渊源中制定法的种类
答:主要包括:(1)宪法;(2)基本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立法;
(5)规章、条例、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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