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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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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_经济法基础:第四章_第2页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6)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

  (7)转增进项税额的规定。

  (8)进项税额抵扣期限的规定。

  (9)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起征点的规定。

  3.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4.其他减免税规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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