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持有会计证,且会计证须在2016年11月30日及之前日期取得。
(3)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要求:“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报考人员会计证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已发生变化的,即现工作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与会计证所属会计管理机构所在区不一致,请及时办理调转手续,以免影响考试报名和合格领取证书。
(4)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
(5)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75元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6)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平台,市级及以下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均没有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关报考所有事项通知无法采用短信方式提醒,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栏目或关注“广州财政”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查询。
(二)准考证打印。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报考成功人员请于2017年4月中旬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有误的,可于2017年5月2日至3日到报名点所属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更正。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
(四)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预计在2017年6月6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后资格复核。考试报考实行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布5日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gzfinance.gov.cn )“通知通告”或“会计服务”栏目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通知,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复核材料(附件2)。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六)证书领取。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确定。初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发,资格复核通过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社局“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 )公布的领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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