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人员采集信息填写
2.1个人基本信息填写
填写说明:
(1)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有效证件号码:系统默认填写;
(2)个人照片:请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照或护照彩照,“点击上传”按钮,可立即拍照或选择已有图片上传,如需替换点击“删除上传”,以下图片上传均采用此方式;
(3)证件正面照片/证件反面照片:请上传证件正/反面拍照或扫描图片。
2.2教育经历填写
填写说明:
(1)最高学历:“初中及以下”、“无学历”无需上传学历证明,其他需上传;
(2)最高学位:“无”选项无需上传学位证明,其他选项需上传学位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如需清除已选时间项,点击时间框,再点击小叉即可清除(填写过程中所有时间选项都可如此操作)
(4)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如需清除已选专业,可选择“请选择”;
(5)证书上传:请上传证书拍照或扫描图片,或登录学信网或学位网查验证明截图(如附件1)。
2.3会计从业信息填写
填写说明:
(1)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如实填写;若岗位信息中,“是否在岗”选择“是”且“岗位”选择除了“无”的其他选项,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必须填写;
(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有单位聘任证明的才填写此两项;
(3)会计行政职务:选择所在单位行政职务;
(4)是否注册税务师、是否资产评估师、是否注册会计师:有相应证书的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5)是否在岗:指是否从事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和非会计工作,如在岗,需上传工作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图片,其中工作证应包括单位名称、持证人姓名、职位、照片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模板可参考附件2;如不在岗,请参考第(11)项;
(6)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地址、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如实填写;
(7)工作单位经济类型:中央在渝单位请务必选择带有“(中央)”的选项;
(8)工作单位电话:可填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固定电话格式:区号+电话号码,如:02320000000
(9)工作地所在地区:资料采集受理地为工作所在地;
(10)现在从事会计工作岗位:若从事会计工作的如实选择,若从事非会计工作的请选择“无”;
(11)是否在岗,选择否:
a.选择“否-我是学生” ,需填写学校所在地区和学校名字,资料采集受理地为学校所在地,并上传学生证或加盖所在学校公章证明材料的图片,其中学生证应包括盖有学校钢印的本人照片、学院、班级等信息。
b.选择“否-我是本省无业人员”,可以选择居住所在地为采集地,此时需要上传产权证明、租房证明等证明图片,也可以选择有效证件所在地为采集地,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
c.选择“否-我是外省无业人员”,需填写居住所在地,资料采集受理地为居住所在地,并上传产权证明、租房证明等证明图片。
2.4专业技术资格
填写说明:
(1)专业技术资格类型:若取得了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务必填写会计类;若未取得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而又取得其他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可选择经济类、审计类、统计类或其他类型;若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不要填写此模块的任何信息;
(2)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保证与证书信息一致;
(3)证明上传:上传证书拍照或扫描图片,或(初中级)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中“证书查询系统”中查验证明截图(如附件1).
2.5守信信息填写
填写说明:
(1)获奖日期、获奖级别、颁奖单位、获奖内容、证明上传:若有获奖,填写其中一项,其他项都需要填写;若无获奖情况,可不填写;
(2)证明上传:请上传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拍照、截图或扫描图片,也可提供官网认证的截图照片。
2.6失信信息填写
填写说明:
(1)违法违规事项类型、处罚日期、生效日期、处罚机关、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期限、截止日期、证明上传:若有违法违规事项,根据处罚通知、公告、函等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填写其中一项,其他项都需要填写;若无违法违规事项,可不填写;
(2)证明上传:上传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罚通知、公告、函等证明材料拍照、截图或扫描图片。
2.7已发表论文填写
填写说明:
(1)论文及著作名称、发表时间、期数、刊号或书号、第几作者、刊物或出版社名称、证明上传:若有发表的论文或著作,请如实填写,填写其中一项,其他项都需要填写;若无,可不填写;
(2)第几作者:只能输入数字;
(3)证明上传:上传发表论文或著作的证明材料拍照、截图或扫描图片,也可提供官方认证的截图照片。
2.8信息提交
确认填写完页面的所有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示“提交成功!请等待审核,勿重复提交”
3.会计人员采集信息审核
(1)会计人员采集信息提交后,只需耐心等待;待采集资料受理地审核后,会计人员将收到【重庆会计之家】的审核结果通知短信,请密切关注手机短信。
(2)微信版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如需办理后续继续教育等相关业务,需在电脑上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首页—服务事项-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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