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第16题
试题答案:C
第17题
试题答案:B
第18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12:出版物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上的特殊性;
无论是工业产品还是农业产品,随着商品的出售就实现了价值。价值中的必要劳动部分转化为劳动者的工资,剩余劳动部分转化为利润(含有税金)即经济效益,而这些产品的消费过程就是产生社会效益的过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存在只有社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或者只有经济效益而无社会效益的现象,即一般不存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对抗。
出版物与此不同。出版物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既可能一致,也可能对立或对抗。能赚钱的好书,既能取得经济效益,又能产生社会效益。两者是一致的、统一的。不能赚钱或亏本的好书,虽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却不能取得经济效益;能赚钱的坏书,虽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却不能产生社会效益。两者是对立或对抗的。由此可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既可能统一又可能对立的关系,是出版物不同于一般工农业产品的一个特殊性。
如果出版物生产以经济效益为根本目的,使精神产品完全商品化,势必导致坏书泛滥,有害于社会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而用损害社会劳动力的方法来谋取眼前的经济效益,最终将丧失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正确处理这对矛盾的原则是: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19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考点14:出版业的性质和特点;
出版业是从事出版活动的社会行业。它有时也称“出版事业”或“出版产业”,因为它既是一种文化事业,又是一种文化产业。我国出版业是先进文化的建设者和传播者,也是先进生产力的创造者和实现者,要为促进经济增长、加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民族精神、提高人的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充分发挥自己基础性、战略性的作用。
出版业从事的是组织出版物生产和传播的活动。它不断地把作品转化为出版物,并通过出版物反映各种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和成果,影响社会文化建设。所以,出版业首先是一种文化事业,具有意识形态性。在我国,它是重要的思想阵地,与现代化建设全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安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出版业的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出版业为了组织出版物的生产和传播,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它要通过各种经济活动谋求经济实力的壮大。它的产品只有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才能实现价值。因此,出版业又是一种文化产业,具有经济属性。它要按照价值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组织生产流通,参与市场竞争,还要善于在市场竞争中把产业做大做强,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无论是从文化事业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文化产业的角度来看,出版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它的工作和经营对象主要是人类的精神文化内容。因此人们又常把出版业视为一种内容产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出版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正在由出版大国向出版强国迈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出版业,已成为我国出版工作者紧迫的历史使命。
第20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考点17:活字印刷术;
雕版印刷与活字印刷的区别在于:前者先将字镌刻在一块版上,然后刷版印书;后者则先制成单个的字,视需要排印。中国古代制作活字的材料有泥、木、铜、锡、陶瓷等,铅活字是德国人于15世纪发明的。
第21题
试题答案:B
考点:
☆☆☆☆☆考点25:所得税;
所得税是国家对法人或自然人的法定所得所征收的税,又可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
1.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33%,以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基数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为了支持出版业的发展,国家目前一般将出版社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返还给出版社主管部门用于宣传文化发展基金。
2.个人所得税。出版社除对职工的工资薪金等所得需要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义务之外,还要对本社支出的各种稿酬、劳务费和其他所得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这里主要介绍对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按每个人从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总收入计算征收。就是说,某人因某一种图书出版(或某篇文章发表)而取得的稿酬,无论是一次性获得的还是分几次获得的,都要合并累计在一起计征个人所得税。譬如,作者甲的一部著作出版后重印2次,他除了获得3万元基本稿酬外,还先后获得印数稿酬1800元、900元和600元。那么,甲从该品种图书所获得的稿酬总收入就是33300元,应按这个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出版单位所属的非独立法人报刊编辑部的专业记者、专业编辑在本报刊上发表文章所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视同工薪收入,与同月份个人工薪收入合并后计算缴纳工薪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规定,稿酬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暂减征30%的税款。一次性稿酬、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等稿酬总收入(指按每个品种图书或报刊发表的每篇文章计算的稿酬总收入),都按这一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有两种:
(1)若个人稿酬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800)×20%×(1-30%)
例如,某作者在一部辞书中撰写了部分条目,可得到3000元一次性稿酬,出版社在实际支付时须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2)若个人稿酬总收入超过4000元(含4000元),扣除20%的免税额后,按20%的税率计征,并减征税款30%,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稿酬总收入额×(1-20%)×20%×(1-30%)
例如,某作者因一部小说出版而可得到10000元一次性稿酬,出版社在实际支付时须代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第22题
试题答案:A
考点:
☆☆☆☆考点1: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即法律赋予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的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也就是作者的权利。著作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专有性。著作权同所有权一样,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著作权为著作权人所独占,著作权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其作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性。著作权作为一种依法获得的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只限于一国或者一个地区境内。在该地域之外是否有效,须由国家(地区)之间的著作权相互保护关系来决定。
3.时间性。著作权不是全都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中的财产权和发表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有关作品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供全人类共同使用。
4.复合性。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位作者在创作完成一部作品后,不仅享有署名权等人身权,还有因其作品被以各种方式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财产权利。
第23题
试题答案:C
第24题
试题答案:B
考点:
☆☆考点22:退稿信概述;
退稿信是出版单位因稿件不拟接受出版而把它退还给作者时写的信。一般由初审者撰写,以出版单位名义发出。但是,对比较重要、复杂或难度较大的稿件,尤其是出版单位约请写作的稿件,也可由复审者或终审者撰写退稿信。
第25题
试题答案:A
第26题
试题答案:B
第27题
试题答案:B
第28题
试题答案:A
第29题
试题答案:C
第30题
试题答案:C
第31题
试题答案:AC
考点:
☆☆☆☆☆考点25:官刻;
官刻始于五代冯道刻印《九经》,此举使雕版印刷从民间行为上升为中央政府倡导之事。由于后唐刻书由国子监主持,书版也藏在国子监,所以后人称之为“监本”。历代朝廷都设有专门的出版机构,如宋有国子监、元有兴文署、明有司礼监、清有武英殿等。此外,朝廷各部门也都可以刻印与自己业务有关的书,如刑部刻律法、太医局刻医书等。
地方官府也刻书。南宋的地方官府刻书最盛,不只是路、州、县官府,连接待过往官吏的招待所公使库,也有了余钱就刻书。明代藩王府刻书在地方官刻中享有盛名,人称“藩刻本”。地方官府所办学校,经常利用学田等产业收入刻书,其中不乏精品,人称“书院本”。顾炎武《日知录》说:“闻之宋元刻书皆在书院,山长主之,通儒订之,学者则互相易而传布之,故书院之刻有三善焉:山长无事而勤于校雠,一也;不惜费而工精,二也;板不贮官而易印行,三也。”
官刻的出版主体是官府。官府可以利用手中权力,形成人、财、物几方面的出版优势。历代朝廷刻书,都有学者专家主持,在他们手下从事校勘工作的,是一批硕学名儒。朝廷为刻书设立的作坊,规模很大。像清代武英殿,设立书作与刷印作两个作坊,书作职在界划、托裱等,刷印作职在写样、刊刻、折配、装订等。这两个作坊,内部又有分工合作,共有书匠、界划匠、平书匠、刷印匠等八十多人。大小官府刻书,都有经济补贴,为追求质量,往往不计成本。有时候,朝廷直接命令拥有良工佳纸的地方为之开雕,如北宋诏令成都、杭州刻书,元诏令浙江、江西刻书,清诏令扬州刻书,等等。
总的看来,官刻在出版史上所起的作用不小。首先,官刻高度重视出版活动的文化价值,使之成为一种出版传统,进而影响全国出版界的价值取向。其次,官刻所刻书籍以经籍与史籍这两类为主,数量众多,校勘精湛,士人奉为圭臬。第三,官刻出版大部头书籍的业绩突出,像宋代编纂刻印的《大藏经》、《册府元龟》、《太平御览》,以及清代的《古今图书集成》等,都是鸿篇巨制,非以政府之力无法完成。与民间出版相比,官府刻书往往具有字大行疏、开本宽大、纸墨精良、装潢铺陈等特点。官刻常见的弊端有:经营管理落后;印刷技术创新能力远低于坊间;陈腐内容也不少,如明清两代官刻中《御制文集》、《御制诗》、《祖训》、《圣训》之类连篇累牍;官刻往往因政府的政治导向而对书籍作任意删改,如武英殿版二十四史就曾被清廷故意篡改;明代经厂本因出自太监之手,校勘不精亦为后人所诟病。
第32题
试题答案:ABE
考点:
☆☆考点46:国民党办的出版机构;
国民党办的出版机构,早期有1922年创办的民智书局,出版有孙中山著《建国方略》、《三民主义》,廖仲恺著《全民政治》,蔡和森著《社会进化史》,以及《孙大总统广州蒙难记》、《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等宣传民主政治的图书。1928年后相继成立的有新生命书局、独立出版社、正中书局、中国文化服务社、拔提书店、胜利出版社等。其中正中书局在国民党的扶持下,经营规模较大,成为中国六大出版社之一。
除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外,国民党官办的出版机构在各个时期逆历史潮流而动,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革命理想的精神追求,因此它们的影响远不如民营出版机构。
第33题
试题答案:CDE
考点:
☆☆☆考点17: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不同级别的人员还须在学历和工作资历方面符合一定的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这些人员只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8月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或者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
(7)在2001年8月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这些人员只参加“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34题
试题答案:AC
考点:
☆☆☆☆☆考点28:书号、刊号与版号的概念;
1.书号是主要用于图书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图书识别代码的国家之一。1956年2月,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颁发《全国图书统一书号方案》,并付诸实施。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国家标准局颁布了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5795-1986),并规定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标准书号原由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ng--ISBN)和图书分类种次号两部分组成。 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2),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作为中国标准书号。每一个国际标准书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不同长度的4段,分别表示组号、出版者号、书名号、校验码,前面冠以ISBN作为标志符。
非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书号,其中的出版社号均为6位数。
2.刊号是主要用于报纸和期刊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刊号”,是“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习称,因其曾称“中国标准刊号”。根据国家标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规定,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是主体。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成2段,每段4位,前面冠以ISSN作为标志符。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地区号,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有经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可按国家规定申领刊号。(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八章“期刊出版”。)
连续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使用专用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其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后4位数为9000~9999。
3.版号是用于音像制品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所谓“版号”,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习称。按照国家标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T13396-1992)规定,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是主体,可以独立使用。一个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分为5段的12个字符组成,前面冠以ISRC作为标准符。(详见《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第九章“音像制品出版”。)
第35题
试题答案:BD
考点:
☆☆☆☆☆考点29:书号、刊号、版号使用的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犯规者要受到惩处(详见本章第四节)。
1.严禁买卖书号、刊号、版号。1997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该文件还进一步明确,出版工作者不得为不法书商提供证明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以掩盖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非法行为;出版单位不得在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搞任何形式的“体外循环”或虚假“体内循环”;出版单位不得将书号、刊号、版号和经济创收指标等承包到编辑部或个人,不得在异地设立编辑机构。
2.禁止“一号多用”。“一号多用”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二是多卷书、丛书、成套书等包含几个分册的图书,在每分卷(册)分别定价的情况下,仍各个分卷(册)共同使用一个书号。“一号多用”违反了书号使用的规定,给出版管理造成了混乱。1994年11月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通知》规定,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书号,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都应该单独使用书号。多卷书、丛书、成套书的书号使用,应根据该书的定价方式确定:每分卷(册)分别定价、可分别销售的,每分卷(册)应分别使用书号,分别统计品种;若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不能拆开按卷(册)销售的,可作为一个品种使用一个书号。
对于“一号多用”的,一律按违反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给予没收所得利润与罚款等处罚。
3.不准“以书代刊”。1989年2月新闻出版署规定,对下列 “以书代刊”的行为必须制止: (1)以书号出刊。
(2)以出版丛书的名义变相出刊。
(3)出卖书号给予他人出刊。
第36题
试题答案:ABCE
考点:
☆☆考点32:与出版有关的奖励措施;
1.《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支持、鼓励出版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
(1)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2)对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3)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4)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这一规定从内容上明确了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范围,体现了出版行政管理的导向。这就意味着,出版单位要把具有这些内容的优秀出版物作为出版的重点,优先予以安排;出版行政部门应对这些出版物的出版给予支持,包括利用各种有关资金给予资助、补贴,在出版物评奖中予以倾斜,等等。
2.党、政府和行业协会对优秀出版物以及为发展、繁荣出版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譬如:评选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的“一本好书奖”,评选“国家图书奖”和“中国图书奖”;每五年评选一次“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在全国出版单位年检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出版单位、良好出版单位;每五年评选一次“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百佳出版工作者”,每两年评一次“韬奋出版奖”,等等。
第37题
试题答案:CDE
考点:
☆☆考点30: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为人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且同时又损害了公共利益,应接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这便是其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有: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4.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处侵权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处罚由地方人民政府版权局负责实施。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则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第38题
试题答案:ABCD
考点:
☆☆考点4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单位的权利;
1.音像制品出版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复制发行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出租权。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出租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任何人要出租音像制品,不论是在专门经营音像制品的商店出租,还是在其他场所从事商业性的音像制品出租业务,都要取得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3)网络传播权。任何网络经营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均应取得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4)广播权。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应取得录像制品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者可享有与汇编人相同的权利,因为电子出版物在一定程度上与汇编作品相似;还可以根据所出版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或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类别特点,相应地享有与图书出版者或期刊出版者相同的权利。
3.互联网出版者可享有的权利,根据其所出版互联网出版物的类别特点,相应地与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者所享有的权利大致相同。此外,互联网出版者还可以在注明出处和按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前提下,转载、摘编已经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但是,转载、摘编作品不能超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报刊转载作品的范围;如果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互联网出版者也不能转载或摘编。
第39题
试题答案:ABCE
考点:
☆☆☆☆☆考点2:编辑应用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写作编辑应用文,除了要遵循一般应用文写作的要求之外,根据编辑工作的特点,还须特别注意下列基本要求:
1.目的明确,观点鲜明
编辑应用文的写作以解决编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宗旨。编辑每写一篇应用文都首先必须明确目的,动手写作之前先要确定打算解决的是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只有做到有的放矢,d能使应用文发挥应有的作用。目的明确之后,编辑就可针对这些问题,鲜明地表达观点,提出处理意见。撰写编辑应用文,在语言表述上绝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容易造成误解。例如,一位编辑明明想给投稿的作者写封退稿信,但信中表述得不够明朗,结果使得作者误以为是退修信。于是,作者将稿件修改后又重新寄回,使出版单位陷于被动。
2.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编辑应用文不论长短,也不论采用什么表现方式,都要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做到中心突出、层次清楚,合乎逻辑和事理。所用的材料要能说明观点,材料的安排顺序和相互之间的衔接要合理。惟有这样,才能使阅读者充分了解写作的目的、意图及所阐述的内容。
3.文字简练,态度平和
文字简练是指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完整的内容,如古人所说的“文简而理周”。简练的文字既可节省篇幅,又便于记忆,增强表达力。在提倡文字简练的同时,也应注意不要苟简,因为将不该省的词语省去,会使文句的意思不完整或不清楚。文字的简练,须以意思表达得完整、明确为前提。
在力求文字简练的同时,还要做到态度平和。编辑人员不能因为代表出版单位而在与人交往中持有优越感,坚持己见也要以理服人,切忌以势压人,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这一点在写作编辑工作书信时尤应注意。
4.签署完整,归档备查
编辑应用文作为编辑工作过程中的业务文件,在一项工作完成或出版物正式出版之后,都应该归档保存,以备日后需要时查阅。因此,编辑在撰写应用文时,应该从有利于归档保存的角度,将姓名和时间写上。姓名要写得完整,不能只写一个姓或者名字中的一个字,否则今后查阅时就会难以判断写作者究竟是谁。时间也要规范地按顺序写全年、月、日,不能只写月、日或只写日,以免今后无法断定文件的确切写作时间。
第40题
试题答案:ABCE
考点:
☆☆☆☆考点13:访问作者报告概述;
编辑人员在工作中除了要写作与稿件处理有直接关系的业务文件外,平时还要写一些与编辑业务有关的其他文件,其中主要是编辑参加种种社会活动的各类书面记录。这类文件以工作报告和情况汇报的形式为主,范围很广,包括组稿报告、访问作者报告、外出工作情况汇报、调研报告、信息汇报、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等。这些文件都属于编辑应用文,而其中的访问作者报告在编辑活动中较为常用,所以在此特作简要介绍。
编辑人员在编辑活动过程中需要与作者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除通信外,编辑有时还需要登门拜访作者,共同商讨工作,交流信息,同时还能加强感情联络。编辑访问作者后,应尽可能作一些书面记录,以备日后查考。在下列情况下,最好写出访问报告:
1.编辑发现作者的写作较原计划有较大改动,应在问清改动的原因、改动的内容并与作者充分商讨是否有改动的必要后,用书面形式向室、社领导汇报。同时,对作者的改动无论赞成与否,都要给以明确的答复。
2.作者向编辑提供了当前国内外与出版社有较大关系的重要信息,编辑应及时记录,写成书面报告,向室、社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3.作者对出版社的工作或出版物提出了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意见或建议,编辑应该写书面报告向领导反映。
4.编辑参加较重要的学术讨论会,获得了有价值的信息,应写出书面报告。
第41题
试题答案:CDE
考点:
☆☆☆☆考点6:出版行政管理的重要法规及重要规章;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性文件称“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性文件称“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所辖的行政区域。目前,构成出版行政管理行政法规基本框架的有五个条例,即《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中,《出版管理条例》系统、全面地对各种出版活动作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重要的基本行政法规。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全称“国务院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仅适用于所辖行政区域。规章与法律、法规相比,规范的问题更具体、涉及面更广,它们的数量也相应地多得多。出版工作者应该掌握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重要规章,还应该结合本职工作掌握更为具体的相关部门规章。目前,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重要部门规章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期刊管理暂行规定》、《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等。
宪法和有关普通法律中涉及出版行政管理的规定,刑法中对与出版有关的各种刑事犯罪及其行为人须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出版行政管理的上述法规和规章的详细内容,可参阅《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此外,本书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各有关章节中,也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点按专题作了综合概述。这里就不再一一介绍。
第42题
试题答案:ACE
第43题
试题答案:BCD
第44题
试题答案:ABCE
第45题
试题答案:DE
第46题
试题答案:BCDE
考点:
☆☆考点3:出版行政部门;
1.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是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参与起草有关出版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实施出版行政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定和实施全国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审批出版单位的设立,对出版单位、出版物质量、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等等。新闻出版总署内设政策法规、图书出版管理、报纸期刊出版管理、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管理、印刷复制管理、发行管理、出版物市场管理、著作权管理、人事教育、对外事务等职能部门,分别对出版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国务院其他有关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是公安部门、文化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等。这些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参与起草有关出版活动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业发展规划,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出版单位的设立,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单位、出版物质量、出版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等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包括公安、文化、工商管理等部门。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47题
试题答案:ABD
第48题
试题答案:ADE
考点:
☆☆☆☆考点1:出版物的概念;
出版物就是已出版的作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作为已经出版的作品,出版物必须是某种精神文化的成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精神文化成果都可以称为出版物,因为出版物只是精神文化成果中经过编辑加工、复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通过发行在社会上传播的作品。可见,出版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具有经过编辑加工的以文字、图形、图像、声音或其他符号形式表现的精神文化内容,可供阅读、欣赏。
2.具有承载这些精神文化内容的物质载体。
3.具有一定量的复本,从而有可能向公众发行传播。
第49题
试题答案:ABE
考点:
☆☆☆考点10:出版单位的变更;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均应当依照新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同意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互联网出版机构若有这类变更事项,还应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报纸、期刊变更刊期,原也须按设立新出版单位的规定报批,而自2004年1月起,可由省级新闻出版局代行审批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但广播电视类报纸、期刊变更刊期为一周以上(含一周)的,仍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出版单位如有除上列变更事项之外的其他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登记,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50题
试题答案:BDE
考点:
☆☆☆考点14:固定成本项目;
根据出版物成本组成结构,属于固定成本的项目有:
1.相对固定的稿酬。我国支付稿酬的三种法定基本方式中,与生产量不发生直接关系的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中的基本稿酬和一次性稿酬。基本稿酬根据字数付酬,在一定的付酬标准下,字数越多,所支付的基本稿酬也越多,但与生产量无关。一次性稿酬通常由出版单位按作品的质量、篇幅和经济价值等,参照基本稿酬的标准计算出报酬额,一次(有时经征得作者同意也可分次)支付给作者。以该作品制作成的出版物,无论生产多少,均不必再向作者支付报酬。
2.制版费用。纸质出版物的制版费用分为文字排版费、图片制版费、感光胶片输出费等。文字排版费根据字数或版面支付;图片制版费根据图片开数大小按块(或套)支付;感光胶片输出费按出版物的开本大小和面数多少支付。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制版费用分为录制费、摄制费、编程费、母盘(带、卡)制作费等。前三项按制作所需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或按项目支付;母盘(带、卡)制作费按套支付,也有一些加工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免去母盘制作费用,只收取复制费用。
3.其他直接费用。这主要是可以明确归属于某一出版物品种的前期策划费用和编辑加工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主要在出版物的精神生产过程中发生,明显地与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生产量无关,故属于固定成本范畴。
第51题
试题答案:ABC
考点:
☆☆☆☆考点3: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不仅指地域的适用,还包括对主体与客体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关于我国著作权法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即实行“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域原则”。
1.国籍原则
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国籍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条原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2.互惠原则
这是根据国与国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条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便体现了这一原则。一个国家对著作权怎样实行保护,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有严格的国界限制,这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地域性的体现。两个国家若签订有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某个国际公约,便相互给予对方国家的作者以国民待遇,在本国地域内根据本国著作权法律的规定保护他们的著作权,这便是互惠原则的体现。1992年10月,我国参加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4月,我国参加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在此之前,我国还分别与美国和菲律宾签订过有著作权保护内容的《中美贸易协定》和《中菲文化协定》。因此,我国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涉外著作权关系正常化。现在,我国作者的作品可以在一百多个国家受到著作权保护,同样,我国也要保护与我国有著作权相互保护关系的一百多个国家作者的作品。
两个国家若没有签订双边协议或者没有共同参加某个国际公约,则不相互保护对方作者的著作权。
3.地域原则
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所创作的作品的首先出版地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条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款中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外国人、 无国籍人的作品是在中国境内第一次出版;如已在中国境外出版过,然后再在中国境内出版,就不能称为“首先出版”。第四款中的“同时出版”不一定指同一天出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则视之为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品,我国法律予以保护。
第52题
试题答案:ABD
第53题
试题答案:ACE
第54题
试题答案:ACD
第55题
试题答案:ADE
第56题
试题答案:CD
第57题
试题答案:BDE
第58题
试题答案:ABD
第59题
试题答案:ABDE
第60题
试题答案:BCE
第61题
试题答案:BCDE
第62题
试题答案:ABE
第63题
试题答案:BCD
第64题
试题答案:ADE
第65题
试题答案:ABD
第66题
试题答案:BCDE
第67题
试题答案:BCE
第68题
试题答案:ACD
第69题
试题答案:DE
第70题
试题答案: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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