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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历年章节考题:第四章 第四节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 2019年09月12日 ]  【

  三、综合题

  1.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 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2012 年真题]

  1941 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 没有发表。

  1984 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 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 年《抗战纪实》 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 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 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 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 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 年 9 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 5 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 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 2000 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

  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 2002 年 11 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 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 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 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 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 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 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 400 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 80 元/千字的 5 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 32 行,每行排 30 字;该文占 3 个页面,但其中 1 面仅排了 12 行。 问题一:关于涉案作品财产权保护期的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41—2035 年

  B.《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85—2035 年

  C.《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85—2050 年

  D.《镜头中的历史》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84—2050 年

  E.《镜头中的历史》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85—2035 年

  F.《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41—1991 年

  G.《八路军个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41—2050 年

  H.《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97—2047 年

  问题二: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问题三:为什么法院认为丙期刊社对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和《浴血奋战》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

  问题四:为什么法院认定《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

  问题五:丙期刊社应该向原告赔偿《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答案】

  问题一:关于涉案作品财产权保护期的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41—2035 年

  B.《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85—2035 年

  C.《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85—2050 年

  D.《镜头中的历史》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84—2050 年

  E.《镜头中的历史》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85—2035 年

  F.《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41—1991 年

  G.《八路军个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41—2050 年

  H.《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97—2047 年 答:正确的说法是 ADF。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

  A 项,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摄影作品, 其著作权权利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 50 年,《浴血奋战》首次发表于 1985 年,则其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41—2035 年;

  D 项,著作权法规定,单独一个作者创作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镜头中的历史》的 作者于 2000 年去世,则其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84—2050 年;

  F 项,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摄影作品, 其著作权权利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 50 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再给予保护。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创作于 1941 年,到其创作完成满 50 年的 1991 年,尚未发表,故不再受法律保护,即《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 1941—1991 年。

  问题二: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答:(1)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并非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理由: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自由使用。

  问题三:为什么法院认为丙期刊社对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和《浴血奋战》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 答:法院认为丙期刊社对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和《浴血奋战》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其理由如下:

  (1)使用《浴血奋战》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和支付报酬,并且没有为作者署名;

  (2)使用《八路军小战士》没有为作者署名。

  问题四:为什么法院认定《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 答:法定许可的转载仅限于报刊之间,而《岁月回放》转载了图书的内容,因此法院认定《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

  问题五:丙期刊社应该向原告赔偿《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答:作品版面字数=30×(32×2+12)÷1000=2.280(千字),应取 2.5 千字。 则丙期刊社应该向原告赔偿《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为:400×2.5=1000(元)。

  2.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 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把错项选入,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 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 位数,每个问题最后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 2 位。)[2011 年真题]

  2009 年 3 月,张东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东将其作品《神秘世界》的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权利期限为 5 年;甲出版社有权以纸质图书和电子书形式出版该作品;甲出版社在收到书稿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出版该作品;稿酬以版税方式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率为 8%;每年年底结算一次稿酬,首次和第二次 支付版税时的销售数量按国家版权局的规定计算。

  2009 年 11 月,《神秘世界》一书出版,该书定价 20 元,印 5 000 册。至 2009 年底,该书共售出 800 册。

  2010 年 7 月,《神秘世界》重印 3 200 册,至该年底,甲出版社统计的当年销售数量为 6 200 册。 为了扩大宣传该书,2011 年 1 月,甲出版社与乙网上书店联系,提出免费向该网上书店提供《神秘世界》一书的十分之一内容,由乙网上书店从中摘取一部分上传到网络上,供读者在网上免费浏览。乙网上书店为了吸 引用户,提高点击率,就按此办理了。但是,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一直未就此事与张东联系过。

  2011 年 2 月,张东诉诸法院,认为甲出版社与乙网上书店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辩称,将《神秘世界》部分内容上传到网络上,目的在于宣传张东的作品, 并且也给张东署了名,这种非营利行为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没有构成侵权。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出版社和乙 网上书店共同侵犯了张东的著作权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问题一:2009 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多少元?

  问题二:2010 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多少元?

  问题三:为什么法院认定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的行为侵犯了张东的著作权?

  问题四:张东的下列著作权权利中,受到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侵犯的有哪些?请作选择回答。

  A.发表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复制权

  D.获得报酬权

  E.汇编权

  问题五: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问题一:2009 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多少元?

  答:2009 年该书共售出 800 册,首次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计,2009 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 定价×版税率×销售数量=20×8%×1000=1600(元)。

  问题二:2010 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多少元?

  答:2010 年销售 6200 册,应除去上年已经支付的部分。2010 年底甲出版社应支付给张东稿酬=定价×版税 率×销售数量=20×8%×[6200-(1000-800)]=9600(元)。

  问题三:为什么法院认定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的行为侵犯了张东的著作权? 答:因为将作品上传到网络上向公众传播,无论是否营利,都属于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应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未得到著作权人张东的许可就擅自使用这项权利,所以侵犯了张东的著作权。

  问题四:张东的下列著作权权利中,受到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侵犯的有哪些?请作选择回答。

  A.发表权

  B.信息网络传播权

  C.复制权

  D.获得报酬权

  E.汇编权

  答:张东的 BCD 三项权利受到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侵犯。

  问题五: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甲出版社和乙网上书店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3.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小数保留 2 位。)[2009 年真题]

  2005 年 2 月,王敏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将其作品《网络信息检索指南》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中文版图书、电子出版物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合同的约定中包括:甲出版社按 50 元/千字的标准向王敏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的标准为 5%,当印数超过 10 000 册时,超过部分的印数稿酬标准提高到 8%;稿酬的计算方法均按 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基本稿酬和第一次印数稿酬均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付清。签约后,王敏在约定的期限 内将《网络信息检索指南》的全部电子稿件交付甲出版社。

  2005 年 11 月,《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出版。该书每个页面的版心部分排 30 个字行,每行 30 字;正文部分共 252 面,其中有 6 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 120 行;出版前言 2 面,目录 2 面,末尾的空白合计 10 行;还有主书名页 1 页,用与正文不同的纸张印刷。版权页上载明的印数为 6 500 册,字数为 247.7 千字。计算基本稿酬时,助理编辑小陈利用该书的电子排版文件借助计算机统计字数。计算机统计得出的正文部分字数为 187 835字。于是小陈办理了支付基本稿酬 9 390 元(50×187.8=9 390)的手续,并于 11 月底汇寄给王敏 8338.32 元,同时告诉他出版社已经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1 051.68 元。

  2006 年 3 月,王敏向法院诉称:甲出版社至今未支付应该付的印数稿酬;按税前数额计的基本稿酬应该为12 385 元(50×247.7=12 385),但甲出版社少付了 2 995 元。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作者著作权,所以请求法 院判令甲出版社付足《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并立即结付印数稿酬。

  甲出版社辩称:《网络信息检索指南》一书的基本稿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结算的,并未少付,王敏的计 算方法有误。印数稿酬确实尚未结付,这是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印数稿酬标准与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需 要双方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书对原出版合同进行修改后,才能支付。

  问题一: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是否准确?为什么?

  问题二: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问题三: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元?

  【答案】

  问题一:甲出版社支付的基本稿酬数额是否准确?为什么?

  答:不准确,因为利用计算机“字数统计”功能计算出的字数,是实际字数,各种空白都不包括在内。稿酬 字数的计算只需扣除版面字数的空白行,行末空白等无需扣除。付酬字数没有按照实有正文版面字数计算,多扣 了行末空白。

  问题二:甲出版社关于印数稿酬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不能成立,因为在稿酬计付方面采取的是“合同优先”原则,只要合同有明确约定,就应按合同办。

  问题三:甲出版社支付给王敏的税前稿酬总额究竟应该是多少元? 答:税前稿酬总额应该是 15120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应付稿酬的实有字数=30×(252×30-120)÷1000=223.2(千字);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所以,正文总字数约为 224 千字。 应付基本稿酬=50×224=11200(元);

  计算印数稿酬时,印数中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6500 册应按 7000 册计,故:应付印数稿酬=11200× 5%×(7000÷1000)=3920(元);应付稿酬总数=11200+3920=15120(元)。

  4.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小数取 2 位。)[2008 年真题]

  2004 年 1 月,某高校教师陈某与甲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中有:陈某将其作品《探险历程》 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甲出版社,使用方式是以图书、报纸、期刊等纸质出版物形式登载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甲 出版社承诺在收到作品稿件的 6 个月内先出版图书,其他权利保留到以后行使。甲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向陈某支付

  版税;版税按图书定价和实际销售数结算,销售数在 5 000 册以下(含 5 000 册)时版税率为 7%,超过 5 000 册部分的版税率为 8%;图书出版后先按 3000 册预付版税,以后每年年底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

  2004 年 3 月,乙期刊社从甲出版社的《新书预告》中了解到《探险历程》即将出版,于是找到陈某,希望 在其所办期刊《耳闻目见》上发表书评来介绍该书。陈某表示同意。在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时,陈某强 调说明该稿内容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参考,不可作他用。2004 年 5 月中旬,乙期刊社在《耳闻目见》上刊登 了一篇名为《〈探险历程〉述评》的文章,全文长达数万字,除在开头加了 200 字左右的“按语”介绍作者身份 和该书创作背景外,其余全部是《探险历程》的基本内容,仅稍作删节。同月下旬,甲出版社的《探险历程》一 书出版。该书定价 15 元,首次印刷 6 000 册,发往各地书店寄销。2004 年 10 月重印 5 000 册,陆续给书店添 货。

  甲出版社 2004 年从书店获得 4 000 册《探险历程》的销售款,2005 年获得 5 500 册书的销售款。但是,按 合同约定向陈某预付版税后,甲出版社由于获知期刊《耳闻目见》登载《〈探险历程〉述评》一文是由于陈某把 书稿又交给了乙期刊社,便不再支付版税。陈某于 2006 年 2 月要求甲出版社支付版税,甲出版社以陈某已违约 为由而不同意支付。陈某承认曾将书稿电子文本交给乙期刊社,但说当时已经强调说明“只能用于撰写书评时作 参考,不可作他用”,是乙期刊社擅自违约登载。甲出版社经过核实后,认为责任在乙期刊社,陈某没有违约, 因此向陈某道歉,并愿意立即补付版税,同时希望陈某与甲出版社一起起诉乙期刊社。陈某表示理解甲出版社的 做法,并同意共同起诉乙期刊社。

  在法庭上,乙期刊社对陈某陈述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辩称《耳闻目见》刊登书评是事先经作者同意的,

  且文章已说明《探险历程》的作者为陈某,这种行为是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期刊社的抗 辩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侵犯了陈某和甲出版社的权利。

  问题一:甲出版社给陈某的预付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二:甲出版社在 2004 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三:甲出版社在 2005 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四:为什么说乙期刊社侵犯了陈某的权利? 问题五:为什么说乙期刊社也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权利?

  【答案】 问题一:甲出版社给陈某的预付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答:该书定价 15 元,图书出版后先按 3000 册预付版税,3000 册时版税率为 7%,预付版税税前金额为:15×7%×3000=3150(元)。

  问题二:甲出版社在 2004 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答:2004 年甲社获得 4000 册该书的销售款,按实际销售数结算版税,扣除预付的 3000 册,2004 年应该支付的版税税前金额为:15×7%×(4000-3000)=1050(元)。

  问题三:甲出版社在 2005 年底应该支付给陈某的版税税前金额为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答:2004 年销售 4000 册,到 2005 年时才累计销售到 5000 册,销售数在 5000 册以下(含 5000 册)时版税 率为 7%,超过 5000 册部分的版税率为 8%;因此 2005 年底结算版税时,要按累计的销售册数来计算不同版税率 对应的部分。所以 2005 年底应该支付的版税税前金额为:

  15×7%×5500+15×(8%-7%)×(4000+5500-5000)=6450(元); 或者:15×7%×(5000-4000)+15×8%×[5500-(5000-4000)]=6450(元)。

  问题四:为什么说乙期刊社侵犯了陈某的权利? 答:乙期刊社违反了与陈某的约定,实际上以出版方式使用了陈某的作品,但是并没有得到陈某的授权,侵犯了陈某的权利。

  问题五:为什么说乙期刊社也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权利? 答:以图书、报纸和期刊形式使用《探险历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是甲出版社专有的权利,乙期刊社的做法侵犯了甲出版社的专有使用权。

  5.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2007 年真题] 张强创作了书稿《走进大自然》后,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的约定中包括:张强把《走进大自

  然》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甲出版社按照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向张强支付稿酬;基本稿酬的 标准为 50 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为 1%,均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方法计付;稿酬应在《走进大自然》一书 出版后两个月内向张强支付。

  合同签订后十天,张强按约向甲出版社交付了作品誊清稿,并随附一封信,说明图书上的作者姓名署笔名“楚 天”。该书的责任编辑当即复信,除了确认稿件已经收到外,表示对其他问题“会认真考虑”。2001 年 12 月 5 日,《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面封、扉页和版本记录中的作者姓名均为“张强”。该书一个页面排 30 行,每行排30 字;正文部分共 311 面,其中的空白行共有 120 行;还有出版前言 2 面,目录 3 面。版权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 288 千字,2001 年 12 月第 1 版,2001 年 12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3 800 册,定价 25 元。2002 年 3 月15 日,甲出版社向张强邮汇了稿酬 12 975.45 元,并附言说明这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 1 636.55 元的税后稿酬。

  2002 年 4 月,张强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第一,甲出版社没有按照作者的意愿为其在图书上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第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最晚应在 2002 年 2 月 5 日前支付稿酬,但甲出版社直到 2002 年 3 月 15 日才支付,构成违约。第三,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基本稿酬应为 14 400 元(即50 元/千字×288 千字),印数稿酬应为 950 元(即 25 元/册×1%×3 800 册),稿酬总额应为 15 350 元;甲出版社汇寄的 12 975.45 元加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1 636.55 元,总共为 14 612 元,少了 738 元。

  甲出版社辩称:第一,张强要求在图书上署虚假的名字,意在欺骗读者,是不合法的,出版社不应支持,所 以只能按法律规定署他的真实姓名。第二,国家规定支付图书稿酬的期限为图书出版后 6 个月,甲出版社向张强支付稿酬的时间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所以并无过错。第三,张强认为稿酬总额应为 15 350 元,是计算方法有误;出版社支付总数为 14 612 元的稿酬,实际上已经多付了,但因这是出版社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就 不要求张强返还了。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问题三: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

  问题四: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答案】

  问题一: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答:甲社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署假名(笔名),也可 以不署名。对此,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甲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张强署笔名的权利。

  问题二: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答:甲社有过错。因为合同具体约定的付酬期限优先于国家版权局的一般规定,而甲出版社付酬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

  问题三: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 答:一是基本稿酬的付酬字数应按实有正文计算,不能按全书的版面字数计算;二是印数稿酬应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计算,而不是以册数为单位按图书定价计算。

  问题四:甲出版社究竟应该支付给张强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以验证甲出版社的说法是否属实。 答:付酬字数按图书中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末尾排不足一行

  或占行题目,按一行计算。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应付稿酬的实有字数=30×(311×30-120)÷1000=276.3(千字)≈277(千字); 应付基本稿酬=50×277=13850(元);印数 3800 册,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因此按 1%×4 支付; 应付印数稿酬=13850×1%×4=554(元); 应付稿酬总数=基本稿酬+印数稿酬=13850+554=14404(元)。

  6.请阅读分析下列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2006 年真题] 任何成年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都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力,产生于作品创作开始之日,且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并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没有任何限制。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防止专有的著作权权利被滥用,为了兼顾社会公共利益,著作权法一般都对某

  些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使有所限制。在我国,限制的方式有“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它们的主要区别 在于是否要征得著作权人许可。譬如,乙期刊摘编甲期刊上刊登的某篇作品,就是一种“合理使用”。如果著作 权人或者甲期刊事先已经声明不许摘编该作品,乙期刊就不能摘编;如果该作品末附有禁止摘编的声明,乙期刊 就可以摘编,但必须注明该作者的作品以及甲期刊的名称和期号,并先以基础稿酬的形式向作者和甲期刊编辑部 支付报酬,再在期刊出版后的 3 个月内支付印数稿酬。再如,作者 A 在自己的某部论著中为了说明某一问题而 适当引用作者 B 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便是“法定许可”的形式之一。就是说,A 不必征得 B 的同意就能引用, 但要说明所用引内容的作者是 B,并具体标明作品名称,还要向 B 及时支付使用费,否则,就会侵犯 B 的著作 权。出版社苦出版了存在侵权情况的作品,要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答:(1)“成年”应删除。

  (2)“民事权力”应改为“民事权利”。

  (3)“开始之日”应改为“完成之日”。

  (4)“并在……都没有任何限制”应改为“但在……都有一定限制”。

  (5)“为了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应调到“防止……”之前。

  (6)“人身权和”应删除。

  (7)“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应改为“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8)“合理使用”应改为“法定许可”。

  (9)“或者甲期刊”应删除。

  (10)“末附有”应改为“未附有”。

  (11)“该作者的作品”应改为“该作品的作者”。

  (12)“并先以基础稿酬”应改为“并以一次性付酬”。

  (13)“和甲期刊编辑部”应删除。

  (14)“再在期刊出版后的 3 个月内支付印数稿酬”应删除。

  (15)“法定许可”应改为“合理使用”。

  (16)“用引”应改为“引用”。

  (17)“还要向 B 及时支付使用费”应删除。

  (18)“苦”应改为“若”。

  (19)“直接侵权”应改为“间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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