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 11:
张强创作了书稿《走进大自然》后,与甲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的约定中包括: 张强把《走进大自然》的图书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甲出版社按照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向张强支付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 50 元/千字,印数稿酬的标准为 1%,均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方法计付;稿酬应在《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后两个月内向张强支付。
合同签订后十天,张强按约向甲出版社交付了作品眷清稿,并随附一封信,说明图书上的作者姓名署笔名“楚天”。该书的责任编辑当即复信。除了确认稿件已经收到外,表示对其他问题“会认真考虑”。2001 年 12 月 5 日,《走进大自然》一书出版,面封、扉页和版本记录中的作者姓名均为“张强”。该书一个页面排 30 行,每行排 30 字;正文部分共 311 面,其中的空白行共有 120 行;还有出版前言 2 面,目录 3 面。版权页标明的相关数据为:字数288 千字,2001 年 12 月第 1 版,2001 年 12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3 800 册,定价 25 元。2002年 3 月 15 日,甲出版社向张强邮汇了稿酬 12 975.45 元,并附言说明这是已经扣除个人所得税 1 636.55 元的税后稿酬。
2002 年 4 月,张强向法院起诉甲出版社。诉状称:第一,甲出版社没有按照作者的意愿为其在图书上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第二,根据出版合同约定,甲出版社最晚应在2002 年 2 月 5 日前支付稿酬,但甲出版社直到 2002 年 3 月 15 日才支付,构成违约。第三,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计算,基本稿酬应为 14 400 元(即 50 元/千字×200 千字),印数稿酬应为 950 元(即 25 元/册×1%×3 800 册),稿酬总额应为 15 350 元;甲出版社汇寄的 12975.45 元加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1 636.55/元,总共为 14 612 元,少了 738 元。
甲出版社辩称:第一,张强要求在图书上署虚假的名字,意在欺骗读者,是不合法的, 出版社不应支持,所以只能按法律规定署他的真实姓名。第二,国家规定支付图书稿酬的期限为图书出版后 6 个月,甲出版社向张强支付稿酬的时间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所以并无过错。第三,张强认为稿酬总额应为 15 350 元,是计算方法有误;出版社支付总数为 14 612 元稿酬,实际上已经多付了,但因这是出版社有关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也就不要求张强返还了。
问题一:
甲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为什么? 问题二:
甲出版社在稿酬支付时间方面是否有过错?为什么? 问题三:
张强计算稿酬的方法存在哪些失误?
参考答案: 问题一:
侵犯了张强的署名权。因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笔名,他人不得干涉,但甲出版社干涉了。
问题二:
有过错。因为合同具体的约定的付酬期限有限于国家版权局的一般规定,而甲出版社付酬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
问题三:
一般节本稿酬的付酬字数应按实有正文计算,不能按全书版面字数计算;
二是印数稿酬应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计算,二不是以册数为单位按图书定价计算。
练习 12:
某社收到一部关于宗教方面的书稿,经责任编辑初审后,觉得有部分内容没有把握,提交总编辑审查后决定请某大学宗教学教授审查。教授审查后认为问题不大,并提出了修改建议。责任编辑即进行书稿的加工整理,再次请该教授复审后,经总编辑审阅发稿并安排出版。请根据出版方面的有关规定,判断这样做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符合要求。
(2) 涉及宗教类选题必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并审核,外审不能代替备案和审核。
(3) 未坚持稿件三审责任制,书稿缺复审。
(4) 外审不能代替复审。
练习 13:
K 文化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主营书刊发行业务的企业。该公司为了改善经营状况,自行编纂了一部较系统地介绍 S 市商业单位的《S 市商业大黄页》,拟与出版单位合作出版,以获取较多利润。经人介绍,K 文化公司找到了 T 出版社。双方洽谈后订立合同约定;T 出版社负责编辑、校对、印制和总发行工作,并承担 60%的生产费用;K 文化公司承担 40%的生产费用,并以 T 出版社特约经销店的名义独家批销该书,所得利润双方对半分成。
T 出版社将该选题补报出版计划后,出版了该书并交 K 文化公司批销。后来,S 市新闻出版局检查图书市场时,发现 K 文化公司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业务范围只是零售,而且其销售的图书除了《S 市商业大黄页》外还有《S 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 两书的书号相同,仅出版时间相差 3 个月。
原来,K 文化公司曾要求与 T 出版社继续合作,对《S 市商业大黄页》作增删调整之后出版《S 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T 出版社虽然认为这样做意思不大,但与对方进一步商谈之后还是达成了协议:T 出版社把《S 市商业大黄页》的电子排版文件租给 K 文化公司, 收取租型费 2 万元,并允许 K 文化公司对书稿排版文件作适当修改调整后,用 T 出版社的名义出版发行,书号仍用原来的。K 文化公司支付 2 万元后,就自行编辑、印制了《S 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并在市场上批销。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在出版发行《S市商业大黄页》的过程中,K文化公司的错误行为有( )等。
A.超越业务范围编纂图书
B.违规从事出版物经营业务
C.买卖书号
D.侵犯他人著作权
E. 冒用T出版社的名称售书
(2) 在出版发行《S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的过程中,K文化公司的错误行为有( ) 等。
A. 非法从事出版活动
B. 搭配销售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C. 买卖书号
D. 侵犯他人的图书专有出版权
E. 一稿多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 在出版发行《S市商业大黄页》的过程中,T出版社的错误行为有( )等A.未按国家规定办理专项选题报批手续 B.未按国家规定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C. 以合作出版为名买卖书号
D. 委托不具备规定资格的单位批发销售出版物
E. 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牟利
(4) 在出版发行《S市商业大黄页(农村版)》的过程中,T出版社的错误行为有( ) 等。
A. 非法转让图书的专有出版权
B. 未按国家规定办理该选题的补报计划手续
C. 买卖书号
D. 书号一号多用
E. 未按国家规定办理重大选题备案手续
参考答案:
(1)B
(2) AC
(3) BD
(4) BCDE
练习 24:
2000 年 2 月,某大学教师 A、B、C、D 四人共同编著《高等数学题解荟萃》(以下简称《题解荟萃》)后,与甲出版社签订有效期为 5 年的出版合同。双方约定,作者将以图书形 式出版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甲出版社;甲出版社在该书出版之后,以版税形式向作者支 付报酬,版税率为 8%。2000 年 11 月,《题解荟萃》由甲出版社分上、下两册出版,上册售 价 9.5 元,下册售价 8.5 元,合计 18 元一套,将同一个书号印分别印在上下册上。到 2001年 12 月底总计发行了 5800 套,甲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 A、B、C、D 四人支付了版税。 该书的总字数为 30 万字,A、B、C、D 的撰写字数分别为 15 万字、9 万字、3.5 万字、2.5 万字。双方均对出版合同的顺利履行表示满意。 2002 年 6 月,乙学院下属的二级机构成教部(以下简称“成教部”)面向社会招生,并在开 设的一些专业中设置了“高等数学”课程。为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成教部决定为学生配备《题解荟萃》。为此,成教部领导商量后,由副主任 G 与乙学院教材印刷部负责人 J 联系,约定 由教材印刷部翻印《题解荟萃》500 套,每套印制价 15 元。同年 9 月初,J 把翻印好的 500 套《题解荟萃》交给 G,双方随即结清了费用。成教部收到《题解荟萃》后,把其中的 495套分发给相关专业的学生,并每套收费 17 元,其余的则留给有关授课教师使用。
A、B、C、D 四人 2004 年 8 月得知此事后,于同年 10 月以乙学院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状提出:被告乙学院的下属机构成教部私自翻印由原告四人共同编著的《题解荟 萃》500 套并销售给学生,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乙学院承担侵权责任。
在法庭上,乙学院对原告提出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翻印 500 套《题解荟萃》是为课堂教学所需,未对外销售营利,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有属于“合理使用”,故不构成侵权。而且原告 2004 年 10 月起诉时已经丧失诉讼时效。
请回答:
(1) 乙学院成教部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2) 甲出版社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
(3) 原告把乙学院作为被告的做法是否合法?
(4) 原告 2004 年 10 月起诉时已经丧失诉讼时效?
(5) 甲出版社在书号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
(1) 不属于。因为这种使用是营利性使用,而成教部不是全日制学校,即使是教学使用,500 套的印量也是太大。
(2) 受到侵犯,是一种盗版行为。在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之外,还侵犯了甲出版社的相关权 益,比如版式设计权(邻接权)、装帧设计著作权、辅文著作权等。肯定要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获利数额不够)。
(3) 合法。因为成教部不是法人,而是其他组织,侵权责任由其上级法人承担。
(4) 没有。因为起诉时间离发现时间只差两个月,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5) 属于一号多用行为,如果该书的上、下册分别定价,应该使用两个不同的书号。
练习 15:
L出版社连续几年经济效益不佳。为扭转这种局面,2003 年上半年,该社主要负责人E决定在已有的年度选题计划之外再增加一百多种教辅类图书,把全年的出书种数提高到三百来种,均由L出版社总发行。将选题补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E针对本社编辑、校对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决定更改教辅类图书的编辑出版流程:以高报酬聘请社会上一部分中学、大学教师组成编辑组,分别担任各种书的责任编辑,进行初审后再对稿件作加工整理。由本社编辑人员进行复审,主要把住政治关,如在稿件中未发现重大政治性错误,就可以安排发稿。担任终审的各位社领导参照复审意见签署发稿单。由本出版社集中拟定几套整体设计方案,经美术编辑设计并三审通过后,定向用于各个系列的教辅书。校样由各编辑组负责校对, 出版社同时为每种书安排一名专职校对员作为责任校对,检查、订正校改之处后就可以付印。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 E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请分项编号列出。
(2) 请把你在上小题中列出的E的错误进行归类,分别说明这些错误违反了出版社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中的什么制度?(如:错误①、②、③违反了×××××制度。)
参考答案:
(1) 共有 8 项:
①未经过集体论证就个人决定增加大量选题。
②稿件未经三级审稿通过,就认定其可以接受出版而进行加工整理。
③让不具备责任编辑资格的人员担任责任编辑。
④让不具备复审资格的编辑人员进行复审。
⑤降低对复审的审稿要求,忽略思想性、科学性和知识性等。
⑥降低对终审的要求,使之形同虚设。
⑦校样不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三校一读。
⑧消减责任校对的职责。
(2) 违反的制度是:
①违反选题集体论证制度。
②④⑤⑥违反三级审稿责任制度。
③违反责任编辑制度。
⑦违反“三校一读“制度。
⑧违反责任校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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